第三节 人事管理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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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来源 临沭县内干部主要指在县内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是聘干身份的工人。
吸收录用 1986年后,干部队伍的来源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从各行业招收录用的职工。1986年,县内共吸收录用干部278人。其中,分配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毕业的学生180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3人,从工人、营业员、勤工、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及城镇社会青年中吸收人员65人。1987年,全县干部总数5207人,主要来源除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军转干部外,其中,从社会上聘用、录用干部173人,从农民中录用人员170人。1991年,从社会上聘用2310名民师,充实到基层教育系统,使全县干部队伍由1990年的5693人增加到8969人。1992年,按上级统计要求,1991年招聘的民师不列入统计范围,干部数量相应减少。1994年,全县实行干部聘用制,从非国家干部中选聘人员2289人,成为是年干部增加的主要因素,使全县干部人数达到9799人。至2004年,全县干部来源没有较大变化,主要为分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2005年,全县招录人员356人。其中,安置大中专毕业生290人(师范类235人,非师范类55人),复退士兵32人。2007年,安置毕业生203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146人,非师范类毕业生57人,外县调入5人。随着20世纪80年代后高校毕业生的增加,全县干部队伍的文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
干部聘用 自1989年始,临沭县按照鲁政发〔1988〕75号文件规定,开始实行聘用制干部管理,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部分人员充实到干部岗位,共有2900余人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2007年年底接到市人事局文件,不再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聘用到期的聘用制干部不再续聘。
公务员招考录用 1994年是县内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一年。从10月份开始,县人事部门对实施公务员制度进行大胆探索,在法院、检察院招收录用工作人员中,按照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严格考试,择优录用,招收37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法检两院。1996年,颁布《临沭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与《临沭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人员过渡办法》,并成立全县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固定专人组成推行办公室,开展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在对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党政机构、职数配备和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县地税局和蛟龙镇作为试点单位,用点上的经验培训骨干人员,指导全县推行工作的开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做了职位分类、过渡考核、人员分流和人员过渡。至年年底,全县20个乡镇和33个县直部门基本完成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共设置职位1014个,其中领导职位225个,非领导职位789个;经过资格审查、考试等环节,机关工作人员中有959人参加了过渡,2人不允许参加过渡,8人暂缓过渡;全县推行部门有56个中层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占职位总数的6%;实行岗位轮换的53人,占应轮换人数的51%。1996年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后,凡缺职需补充的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2002年,按照省市下达的公务员招考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685名报考人员中优中录用11名合格者,其中国家公务员6人,机关工作者2人,人民警察3人。2003年,为给缺编较多的机关补充部分较高层次的专业型、技术型工作人员,全县招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42人,其中县直机关15人,乡镇机关27人。2004年,全县招考公务员26人,其中县直机关6人,乡镇机关20人。2005年,招考录用公务员9人(党政机关7人,公安2人)。2006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全县有771人参加公务员报考,其中699人竞争县乡机关职位,37人竞争公安机关职位,35人竞争检察机关职位。最终选拔录用23名公务员充实到各岗位,其中县乡机关18名,公安机关3名,检察机关2名。2007年,共录用35名国家公务员,其中乡镇机关31名,公安机关4名。
干部构成 主要有性别构成、文化程度构成和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县内干部男女比例1986年为4∶1,2000年为2.4∶1。文化程度构成:1986年,县内干部大专以上学历占13.4%,中专学历占44%,高中学历占11.3%,初中以下学历占31.3%;2000年,大专以上学历占53.3%,中专占35.4%,高中占5.9%,初中以下占5.2%。年龄结构:1986年,县内干部30岁以下占30.1%,31岁-45岁占47.9%,46岁-55岁占18%,56岁以上占4%;2000年,县内干部30岁以下占35.2%,31岁-45岁占41%,46岁-55岁占17.2%,56岁以上占6.6%。此后,干部构成统计停止。
干部调配 1986年后,县人事部门把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干部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以服务带动和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引进专业人才,调整交流干部。主要负责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调配任免以及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后的安置调整,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1986年,共调整交流干部115人,其中省外调入8人,调出省外1人;外地区调入4人,跨地区调出10人;外县调入10人,调出外县17人,县内调整65人。调整交流的干部中,为经济部门调整交流干部24人,从外地引进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人才19人。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经委班子进行调整充实,从企业选调8名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到乡镇经委任职。是年,先后提拔调整任用69名正股级干部,批复任命58名副股级干部,免除2名股级干部。1987年,县人事部门根据全县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县政府系统调整交流股级干部152人。在干部调配工作中,适当考虑专业对口,并遵循"夫妻分居的、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年龄40岁以下的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考虑,夫妻一地工作的、年龄45岁以上的从严控制"的原则。共调整交流干部241人,其中,县内调整202人,县外调入23人,调出县外16人。按照上级部署,为工商、税务、农行、人行、工商行系统选调干部14人。1988年,县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管理,在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部分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会同县委组织部,为外经贸委、体改委、经济研究中心等新建单位选调5人;会同县财政局,公开招考录用4名税务干部,为乡镇财政所选调12名农业税助征员。这一改革,打破过去选调干部单一、封闭、神秘的模式,增加了人事工作透明度。是年共调整交流干部196人。1995年,县人事部门为企业和生产一线调配干部43人,为乡镇和县直单位调配任免股级干部167人。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先后为公检法以工代警人员、行政干校毕业生和乡镇政府选聘干部办理转干手续74人。会同组织部门为县直党政群机关招收工作人员20人。2000年,调配干部197人,任免干部93人。2001年,调配任免干部206人。2002年7月9日,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全县干部调配任免均以此为准则。2005年,为解决夫妻分居、方便工作等情况,为6人办理调入调出手续,调整任免干部130余人。2007年,调整任免干部139人。
干部培训 1996年,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成立,负责全县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1999年,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全县有9891名专业技术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五期共282人参加的计算机知识培训班。选调16人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科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对全县畜牧兽医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共有212人参加。2003年,选拔20名国家公务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培训班,其中初任培训班8人、新上任科级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6人、信息技术电子政务培训班2人、职业英语培训班4人。全县有1214名公务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普及培训;有7656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2005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共8期71人。其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6人,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6人,职业英语培训班2人,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培训班3人,人事业务培训班2人,军转干部培训班1人,面试考官培训班10人,公务员法培训班1人。9月26日至29日,举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干部培训班,共38人参加培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3056人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有8574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07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共3期39人。其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6人,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培训班2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班31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3083人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有8423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岗位责任制考核 1986年,临沭县部分单位开始试行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1990年,县委、县政府对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作具体部署。是年,全县实行干部目标管理的达61个,部分建立的17个,两类占应建数的100%。通过考核,有268人受到奖励,其中升级奖励191人,记功12人;惩戒56人,其中开除留用2人、降职9人、降级15人、记过10人、警告12人、其他处分8人。199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6800名工作人员参加年终考评,分别占应参加单位和职工数的96.6%和86.7%。奖励295人,其中升级奖励210人、记功2人;惩戒76人,其中降级30人、降职1人、撤职18人、开除留用15人、开除6人、其他处分6人。1993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考核的意见和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2000年,全县对考核工作进行大胆改革。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印发年度考核测评表,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分成若干小项并赋予不同的分值。2001年,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表中增加评议情况栏,把测评分数、测评名次予以展现,并对优秀等次人员首次实行公示制。2002年,为配合县乡机构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限制在12%以内,并继续对县直和乡镇领导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界定。2004年11月,召开全县机关岗位职责考核会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临沭县机关岗位职责考核实施办法》。2005年1月,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岗位职责考核工作。是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890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占被考核总人数的14.7%,受到各种奖励420人次;共有136人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38人次被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惩戒35人,其中警告9人、记大过2人、降级3人、降职1人、撤职8人、开除2人、其他处分10人。2007年,按照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考核规定,对全县1356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051人,占15%;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11251人,占83%;未定等次的243人,占2%;不合格的7人,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49人。
毕业生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是干部队伍的主要来源,国家对大中专学生长期实行统招统配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改革逐步展开。1986年-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服务经济建设的原则,由县计划委员会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与指导性计划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安排就业,同时引导、支持毕业生到乡(镇)集体、"三资"企业工作,基本做到"优才优用,量才录用,学用一致"。自1997年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划转到县人事局,统招及委培的毕业生仍实行直接分配政策,对各类计划内自费生实行考试录、聘用,即大专以上自费生经考试合格予以录用,中专自费生经考试合格者在聘干指标内择优聘用。1998年始,来县报到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对口安排工作,专科和中专毕业生根据需求经过考试择优安排进入事业单位。2000年始,为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配置的需求,毕业生就业工作由过去的指令性分配过渡为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并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实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本科毕业生仍然按照老办法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就业。2005年以后,本科毕业生不再直接安排,和其他毕业生一样实行事业单位"凡进必考"。2007年9月,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2006年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省市下达的计划,招募26名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1990年-2007年,先后有5082名大中专毕业生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就业。
1990年-2007年临沭县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就业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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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事业 │ 企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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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小计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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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64 │ 29 │ 75 │ 160 │ 33 │ 5 │ 7 │ 21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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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55 │ 20 │ 82 │ 153 │ 31 │ 2 │ 10 │ 19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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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324 │ 24 │ 90 │ 250 │ 121 │ 3 │ 6 │ 71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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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263 │ 9 │ 78 │ 176 │ 47 │ 1 │ 8 │ 38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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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149 │ 13 │ 20 │ 116 │ 53 │ 2 │ 9 │ 42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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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247 │ 8 │ 84 │ 155 │ 135 │ 4 │ 93 │ 38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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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304 │ 13 │ 99 │ 192 │ 0 │ 0 │ 0 │ 0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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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334 │ 10 │ 104 │ 220 │ 202 │ 0 │ 28 │ 174 │ 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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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267 │ 12 │ 51 │ 204 │ 294 │ 5 │ 54 │ 235 │ 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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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47 │ 5 │ 48 │ 94 │ 221 │ 0 │ 20 │ 201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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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52 │ 26 │ 33 │ 93 │ 401 │ 22 │ 20 │ 359 │ 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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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34 │ 34 │ 0 │ 0 │ 49 │ 2 │ 17 │ 30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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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56 │ 0 │ 68 │ 88 │ 34 │ 4 │ 21 │ 9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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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53 │ 53 │ 0 │ 0 │ 41 │ 7 │ 34 │ 0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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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100 │ 47 │ 47 │ 6 │ 190 │ 41 │ 99 │ 50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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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46 │ 25 │ 21 │ 0 │ 135 │ 50 │ 52 │ 33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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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官安置 1975年-1996年,临沭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县人事局调配科负责,1997年-2004年由县人事局分配安置科负责。2005年,县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设立,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1986年-2007年,全县共安置军转干部337人,其中团职23人,营职及以下314人;安置随军家属174人,其中参照原单位性质,安置到事业17人,企业157人。1986年-2000年,主要以指令性计划安置方式为主,其中安置在行政机关125人、事业单位21人、企业单位78人。
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全县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措施,并由纪检、人大等部门监督,大都安置在行政机关,并开始实施自主择业安置方式。2001年-2007年,共安置转业干部113人,其中安置在行政机关101人、事业单位1人、国有企业4人,另有7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在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方面,全县共有企业军转干部163人,按照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和临办发〔2003〕21号文件规定,通过发放补差,解决了他们生活上的困难。
1986-2007年临沭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情况表
单位 :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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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转业干部 │ 安置情况 │ 随军家属安置情况 ┃
┃ ├────┬───┬─────┼───┬───┬────┼───┬───┬───┨
┃ │ 总数 │ 团职 │ 营职以下 │ 机关 │ 事业 │ 企业 │ 总数 │ 事业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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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67 │ 4 │ 63 │ 25 │ 11 │ 31 │ 37 │ 0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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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30 │ 0 │ 30 │ 12 │ 2 │ 16 │ 2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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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4 │ 0 │ 14 │ 6 │ 1 │ 7 │ 8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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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6 │ 0 │ 6 │ 2 │ 0 │ 4 │ 5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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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5 │ 0 │ 5 │ 4 │ 0 │ 1 │ 3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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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8 │ 0 │ 8 │ 6 │ 0 │ 2 │ 5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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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7 │ 0 │ 7 │ 3 │ 2 │ 2 │ 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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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9 │ 2 │ 7 │ 4 │ 0 │ 5 │ 6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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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9 │ 1 │ 8 │ 8 │ 0 │ 1 │ 6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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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7 │ 3 │ 4 │ 5 │ 0 │ 2 │ 4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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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10 │ 0 │ 10 │ 8 │ 1 │ 1 │ 6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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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9 │ 0 │ 9 │ 7 │ 2 │ 0 │ 4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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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11 │ 3 │ 8 │ 10 │ 0 │ 1 │ 7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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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32 │ 3 │ 29 │ 25 │ 2 │ 5 │ 22 │ 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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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26 │ 3 │ 23 │ 25 │ 0 │ 1 │ 1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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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4 │ 2 │ 12 │ 6 │ 0 │ 3 │ 6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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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4 │ 0 │ 4 │ 3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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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9 │ 1 │ 8 │ 8 │ 0 │ 0 │ 2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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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7 │ 0 │ 17 │ 17 │ 0 │ 0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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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1 │ 0 │ 11 │ 11 │ 0 │ 0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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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20 │ 11 │ 9 │ 19 │ 1 │ 0 │ 11 │ 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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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12 │ 0 │ 12 │ 12 │ 0 │ 0 │ 5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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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37 │ 23 │ 314 │ 226 │ 22 │ 82 │ 174 │ 17 │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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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自主择业安置干部2001年有团职2人、营职以下3人,2002年、2003年各有营职以下1人未列入此表。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职称工作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干部进行管理,职务任命后与工资挂钩。1977年-1983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缺乏。职称工作的主要做法是只评定相应的职称,不与待遇挂钩。由于职称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经验不足和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等原因,加之职称评定工作中也出现了诸如论资排辈、降低标准、扩大评定范围和片面强调学历、论文等问题。1983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整顿,临沭县的职称工作也就此停止。1986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重新启动职称改革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调职务的岗位职责,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引入竞争机制,在职务限额内择优聘任,促进人才流动和学术、技术交流,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用任期聘任制代替终身制,使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自然地定期交替、更换,保持活力;专业技术职务与工资挂钩。1986年起,全县先后开展有17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经济专业、会计人员、统计人员、体育教练、出版人员、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人员、新闻专业、播音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翻译人员、艺术人员等。截至2007年年底,全县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5676人,其中高级1063人(其中正高级19人)、中级6097人、初级8516人。
人才开发与交流 1984年7月,成立临沭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简称"人才中心"),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与保障服务。1998年成立县人才市场。起初,主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和闲散人才推荐就业。随着人才流动方式、渠道的多样化,其服务功能逐步扩展。
1998年,实行人事代理并建立人才中心集体户,人事代理业务包括代管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办理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认定身份和工龄、确定职称、代收代缴养老保险、代理职称评定申报、户口挂靠、管理党员组织关系、人才档案商调等。至2007年年底,人事代理总人数为1917人,确定职称1324人,代收代缴养老保险18.06万元,户口挂靠109人。流动人员党支部自2005年7月成立以来,为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36人,人才档案商调264份,此项工作为自谋职业毕业生解除了后顾之忧。
1998年-2007年,共举办人才交流集市120期,大型人才招聘会18期,组织用工单位招聘组(团)参加赴外招聘会20次,达成意向性协议7000人次,落实就业2388人,缓解了全县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
智力引进与出国(境)培训 人事部门按照"请进来,派出去"和"借外脑、促发展"的思路,围绕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技术、管理难题,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先后帮助20多家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准的引智项目34项,从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10多个国家引进技术、管理专家42人次,解决各类技术难题120多个,累计引进国外先进设备50多台套,开发新产品、引进新工艺40多个,培训技术人员6400多人次。在临沭工作的外国专家有1人获山东省"齐鲁友谊奖",3人获临沂市"沂蒙友谊奖"。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6项,选派32人次到国外培训。引智项目涉及机械制造、铸造、化工、畜牧、农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山东常林机械集团先后聘请外国专家20多人次到公司指导,2001年聘请德国著名铸造专家约克拉姆,连续七年常驻常林机械集团指导机械铸造技术,为企业解决大量的铸造难题;2003年,在专家的建议和指导下,常林机械集团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垂直无箱挤压造型生产线,引进国外先进设备40多台套,年产铸件6万吨,生产效率比传统翻砂铸造提高近30倍,产品附加值大幅度提高,产品主要为汽车发动机缸体和铸造零部件。该引智项目2005年被省人事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引智项目",约克拉姆获"齐鲁友谊奖"。
离退休人员管理 在退休政策方面,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应当退休。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临沭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936人。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及时发放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全额计发。并做到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津贴补贴的增加与在职人员增资同步。
临沭县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执行情况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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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工作年限 │ 公务员 │ 工人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退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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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 满35年的 │ 88 │ 90 │ 90 │ - ┃
┃ 工资 ├───────────┼────┼───┼──────────┼─────┨
┃ 改革前 │ 满30年不满35年的 │ 82 │ 85 │ 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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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20年不满30年的 │ 75 │ 80 │ 80 │ 70 ┃
┃ ├───────────┼────┼───┼──────────┼─────┨
┃ │ 满10年不满20年的 │ 60 │ 70 │ 70 │ 65 ┃
┃ ├───────────┼────┼───┼──────────┼─────┨
┃ │ 不满10年的 │ 4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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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满10年退职的 │ - │ 5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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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 满35年的 │ 90 │ 90 │ 90 │ - ┃
┃ 工资 ├───────────┼────┼───┼──────────┼─────┨
┃ 改革后 │ 满30年不满35年的 │ 85 │ 85 │ 85 │ - ┃
┃ ├───────────┼────┼───┼──────────┼─────┨
┃ │ 满20年不满30年的 │ 80 │ 80 │ 80 │ 70 ┃
┃ ├───────────┼────┼───┼──────────┼─────┨
┃ │ 满10年不满20年的 │ 70 │ 70 │ 7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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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满10年退职的 │ - │ 5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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