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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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县政协认真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拓创新,提案工作开展得规范有序、扎实活跃、成效显著。自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始至2007年,共收到提案2690件,立案2566件,办复率100%,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提案提出 历届县政协都把加强委员学习,提高委员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材料、召开政协常委会和各工作组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全国、省、市、县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政协业务知识、政协章程和《提案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广开知情渠道,组织委员认真订阅报刊,积极参加政府和部门情况通报会,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让委员知上情、县情和下情、帮助委员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使委员提出的提案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切实可行。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制提案纸,并根据《政协临沭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对提案内容和书写格式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利用提案形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县政协一至七届委员会共收到提案2690件,其中一届371件,二届449件,三届365件,四届472件,五届449件,六届405件,七届一次会议179件。提案数量不断增多,质量明显提高。
提案审查 第一届县政协收到提案371件,经审查立案315件;第二届县政协收到提案449件,经审查立案440件;第三届县政协收到提案365件,经审查立案344件;第四届县政协收到提案472件,经审查立案461件;第五届县政协收到提案449件,经审查立案437件;第六届县政协收到提案405件,经审查立案395件。七届一次会议收到提案179件,经审查,立案174件。
提案办理 一届县政协共收到提案371件,提出提案的委员381人次。其中提案涉及工业交通方面的18件,计划和基本建设方面的18件,农林水方面的30件,工商财贸方面的16件,教育方面的62件,文化体育方面的21件,劳动人事方面的28件,医药卫生方面的27件,科技方面的10件,民族宗教方面的24件,对台侨务工作方面的11件,法制建设方面的4件,人民生活方面的6件,有关落实政策方面的20件,其他方面的20件。县、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实际办理提案222件,占70.8%;已经办理但未办理完的63件,占16.9%;其余提案,由于条件不成熟以后办理。
二届县政协共收到提案449件,立案440件。其中有关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方面的206件,占47%;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政治思想方面的115件,占26%;统战、社会、政法、劳动人事及其他方面的119件,占27%。这些提案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和采纳。如关于修复农田水利设施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各项承包合同的提案,关于认真贯彻省府(1984)41号文件、解决部分知识分子待遇的提案,关于解决牛腿沟沿岸农田受涝和污染问题的提案等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对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届县政协共收到提案365件,立案344件。提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届末,所有提案全部办复。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15件,占34%;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的143件,占42%;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或供作参考的79件,占23%。未立案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三届政协关于修建南古沭河大桥的提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过积极工作和努力争取,得到省、地交通部门的支持,南古沭河大桥于1992年7月建成通车,解决了临沭西南部交通难的问题。关于解决牛腿沟清淤清障、排除内涝的提案,受到县府和有关乡镇政府及水利部门的重视,将其列入全县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项目,集中数万劳力,经过一个冬天的治理,基本解决了内涝问题,为夺取农业丰收奠定了基础。
四届县政协共收到提案472件,经审查立案461件。届末,所有提案全部办复。其中被采纳落实的260件,占56.4%;暂时不能解决的11件;占2.4%,解释说明的190件,占41.2%。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清理农村财务,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提案,县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共清理回收公款公物963万元,并重新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27条规定,受到全县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中心路市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加强城区内集市摊点管理的提案,县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县府的统一部署,对县城中心路、沭新路、常林路等主要街道上的摊点进行规范清理,并建起33800平方米的常林商城,收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届县政协共收到提案449件,立案437件。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86件,占19.7%;工商财贸、城市建管、环境保护、交通邮电、经济工作方面的171件,占39.1%;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58件,占13.3%;劳动人事、人民生活方面的60件,占13.7%;党风党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社会治安方面的48件,占11%;其他方面的14件,占3.2%。届末,所有提案全部办复,办复率100%。县政府对《建议搞好山岭薄地和路边地堰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提案高度重视,县长与各乡镇长签订了《绿染沂蒙绿化责任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五大工程"(即荒山绿化、平原绿化、地堰绿化、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绿色通道工程),促进全县绿化造林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届县政协共收到提案405件,立案395件。其中经济建设类提案223件,占56.5%;科教文卫体类提案64件,占16.2%;精神文明建设类提案33件,占8.3%;政法统战、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类提案55件,占13.9%;其他方面的提案20件,占5.1%。届末,所有提案全部办复,办复率100%。其中问题已经解决的174件,占44.1%;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154件,占39%;解释说明的56件,占14.2%;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11件,占2.7%。经书面征求提案人意见,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9%。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是六届县政协委员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提案都在10件以上。2003年-2007年,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尽快对中山路整修硬化""进一步整治县城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关于硬化城区光明路明河路的建议"等重点提案,先后实施中山路、苍山路、国策路、夏庄东街、光明路、苍源河两岸治理等十多项重点工程,并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管理工作,使整个县城面貌焕然一新。
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内容涉及到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经济方面的110件,占63.2%,科教文卫方面的40件,占23%;政法、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廉政建设、统战政协方面的20件,占13.8%。
制度建设 根据全国和省、市《提案工作条例》,三届县政协于1992年4月制定《政协临沭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五届县政协于1998年3月和2001年3月,分别对"条例"进行两次修订。2006年3月29日,县政协六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对"条例"重新修改,由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以沭办字〔2006〕24号文件印发全县。修改后的"条例"共六章26条,比原"条例"增加了第六章附则和其他4条内容。修订后的新"条例",内容更加充实,条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
提案交办会议制度 县政协在每次县政协全体会议后,联合召开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两会"建议和提案交办会议。在交办会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分别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每年都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承办政协提案的通知》,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后,县委、县政府将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纳入《县直部门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对政协提案办理不力或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对提案办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阅批督办制度 每年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对所有提案逐一传阅后,选择部分重要提案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次都对重要提案办理作出重要批示。县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后,县政协制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督办重要提案制度》,并以县政协文件形式印发。按照提案内容与领导分工基本一致的原则,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具体分工,每年都通过主席带案视察、现场办案、面对面答复、利用新闻媒体监督以及电话联系、登门检查、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重要提案和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确保办理时限和效果。2004年以来,县政协每年年年底都组织提案委成员和县府办考核机关,采取看现场、听汇报等形式,分组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而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
层层落实办理制度 2003年8月,县委办、县府办转发《县政协办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每年提案交办会议后,各承办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要求,把办理答复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提案承办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靠上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同时都建立完善从登记、交办、承办到答复、反馈"一条龙"的工作程序,实行"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定人、定案、定责、定时,保证办案质量、保证委员满意)、面商制度、征询意见制度,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委员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