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镇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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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乡镇工作机构时常因工作需要而增加,又因整顿而精减。1993年12月,全县乡镇党政工作机构统一规定设置为党政办公室、农业工作办公室、经贸办公室、建设环境土地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卫生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撤销信访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3个副乡级单位。
2001年1月,县内区划调整后,各乡镇统一设置4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2007年3月,乡镇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4个综合行政办公室;除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外,设置4个财政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财经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撤销原乡镇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