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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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7月6日,县政府设立法制局,1993年12月县乡机构改革时更名法制办,2002年6月机构改革中复设县政府法制局,隶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发、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政府法制工作。2005年,临沭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规范性文件制发 县政府法制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审定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严格事前审查,坚决杜绝不合法文件出台,杜绝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1990年-2007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300余件,其中180件作了修改后予以发布实施,12件经审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未予发布。
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于2002年和2004年,对1983年-2003年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对与世贸规则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县政府的208件、县政府办公室的89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其中不合时宜的83件规范性文件提请县政府明令废止;2004年,重点对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对276件政府文件、411件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进行审查,对其中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或者已过适用期的36件文件提请县政府予以废止。
2004年和2007年两次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编印《临沭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修订《临沭县经商办企业审批收费项目》。为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根据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使得这项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
行政复议应诉 自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至2007年,县法制局共受理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68起。工作中,坚持敞开门收案,公开办案,公正审案,快速办案,加强监督,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办案中,廉洁自律,以严格执法、严明态度为政府赢得公正、廉明形象。注重办案社会效果,追求个案办案结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办案质量和数量连续多年居于全市各县区前列。2005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在临沭召开,并在会议上典型发言。2005年11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到临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临沭县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临沭县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1991年-2007年,县法制局代表县政府参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查审理。先后参与原临沭县水泥厂、常林集团租赁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工作,并就争议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切实维护县政府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凌山头水库淹占土地补偿、锦华苑小区拆迁还建等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参与处理原周庄卫生院选址、红石湖公园占地补偿、原电子材料厂、印刷厂、造纸厂等信访问题,依据法律充分论证,提出合理合法处理方案和建议。对有些信访案件代表县政府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妥善解决上述信访问题。对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发展银行的合作项目进行把关,提出相关建议。在劳动保障、企业破产及职工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上,积极参与,对有关的信访答复进行法律论证,为解决问题提供建议。先后参与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药品流通秩序治理、反商业贿赂治理、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扶持等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1998年,落实省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县法制局对县内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管理。(1)新证发放。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至2007年,累计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近2500个。(2)证件换发。对工作单位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为执法人员及时更换新证,对丢失的证件进行补发,对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回收。截至2007年共为326人换发、补发新证。(3)行政执法证审验。分别于2002年、2005年组织审验培训,共有1930余人次参加行政执法证的审验。其中113名未参加审验的执法人员,其执法证予以注销。
行政执法责任制 1996年始,县内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先后颁发多个文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做好有关行政执法权限的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梳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40个县级执法部门上报的619项行政执法内容逐项梳理,分别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类别。(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并公开,实行阳光执法。(3)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和完善县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界定错案追究范围,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做到有错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