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政方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1&rec=502&run=13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 县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分管县政府全面工作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并对县长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要主动协商处理;重大和难决定处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汇报,必要时可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主要会议制度 县政府施政,主要是通过各式各类会议作出决定并加以贯彻、推行。县政府会议制度主要有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会议等。
县政府全体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和部署县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
县政府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发布的重大政策规定。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讨论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除人武部长、监察局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长列席会议外,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副县长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主导意见,再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协调。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除特殊情况,有关部门应坚持事前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整理,报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确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对需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向主办部门发催办通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执行,及时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组成,专职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必要时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安排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推进情况。研究需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专题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召集,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需重点推进的工作。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超出召集人分管权限范围的,需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决定。凡涉及资金、机构编制等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县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涉及法律政策问题的,先由政府法制局审核把关。
县政府工作会议 由县政府组织召开。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局性工作。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进行由县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
县政府工作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全局性、综合性重要工作;二类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召开县政府一类会议,一般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县政府部门提请召开县政府二类会议,应向县政府申请,由分管副县长确定,并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领导下,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二类会议由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一类会议工作程序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
请示报告制度 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主要事项有:区划调整;重点建设项目;一个时段的政府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灾害、事故;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裁撤、合并;乡镇政府、县直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任务的情况等。
向县委请示报告 主要事项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城乡建设规划、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重大活动;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县政府一段时间内重要工作安排及执行情况等。
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 主要事项有:一定时期或年度的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安排及决算执行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免事项;县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议案和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等。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主要事项有:半年和一年的工作总结;现实工作中遇到的较重大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的重要打算或经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负责人的县外活动等。
政务公开制度 县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基层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须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县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重大政策、改革措施、重要规章,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社会调查,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进决策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决策的基础在民,施政的绩效为民。
接受县人大监督和与县政协民主协商制度 县政府每年的工作总结及新一年的工作重点及措施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并向县政协通报。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及时与县人大和县政协沟通,保证人大对政府实施监督权和政协的民主协商、参政议政权。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的提案,县政府认真听取汇报,及时分类,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办结之后,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对县人大、县政协在视察、检查、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送人大、政协,使政府施政不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结果。
县政府领导调研、督导、检查制度 县长、副县长定期或随时下基层,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县长或分管县长都要亲临现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好各方关系,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政务督查 1994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设立督查科,负责检查督促上级和同级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来电的贯彻落实;组织和督促办理上级或同级人大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办理和督促落实上级及同级政府领导的工作批示;自办或协办好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督促办理好各类重大会议、活动的落实,编好《政务督查》《政务呈阅件》及各类政务督查通报。
政府工作督查 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全过程定期督查、通报;做好县政府重要文件、全县工作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的督查落实;对各类重大会议、活动现场进行督查;对上级来文来电、领导批示等的专项督办。仅1994年、2002年、2007年,分别立督查《政府工作报告》事项13项、19项和24项,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事项20项、26项和32项,县政府重要会议事项28项、36项、43项,完成重大会议、活动等现场督查18次、26次和30次,督查落实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89件、104件和120件,办理领导批示105件、122件和130件,编发《政务督查》及各类政务督查通报43期、68期和80期。
县长信箱 2006年2月,县长信箱设立。督查科落实办理职责,规范县长信箱办理流程、格式及运用,实现信箱办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规范信箱办理使用文书,建立登记台账、到期提醒、满意度评选等电子档案,确保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及问题;对信箱办理情况实行月度分析、通报,并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增强信箱办理力度及运用实效;对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整理汇总,形成呈阅件,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仅2007年,落实办理各类信箱来信50余件,办结率100%。
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1984年以来,每年"两会"(县人代会、政协会)之后,县政府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办理程序。每年八九月份,督查科会同县人大代表室、政协提案室,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复查,保证高效办理、及时回复、跟踪落实。仅1986年、2002年、2007年,督查科分别办理人大审议意见4件、10件和22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12件和13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26件和36件,办复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