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代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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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培训 在每次换届后,常委会都针对代表新成份较多、素质不一的状况,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集中时间,对代表进行培训学习,使代表们进一步明确代表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1993年县、乡人大换届后,分8片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行法律业务培训,重点辅导学习宪法、代表法及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999年、2000年,两次组织40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长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民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内容。2003年、2007年,先后两次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中共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组织典型代表介绍履职的经验做法,集体参观部分代表带头发展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项目,使代表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县内各乡镇人大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2004年八九月份,结合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华丰杯"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百题知识竞赛,在县电视台对15名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报道,组织了一系列的宣传纪念活动,使代表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执行职务的认识。
代表小组建设 自1987年每次换届后,常委会都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对全国、省、市、县和乡镇人大代表进行编组,组成若干个代表小组,选配一批责任心强、热心代表工作的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并建立健全学习、调研、视察、联系选民等制度,促进小组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每年都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就小组活动的形式、内容等提出要求,使代表在宣传法律政策、联系选民、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代表联系 1993年、1998年,先后修订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就联系县人大代表的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常委会通过印发公报、有关材料,走访,召开座谈会等,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要求。
1991年年底,县常委会指导朱仓乡人大主席团开展人大代表评议乡直职能部门和"双管"单位工作的活动,对于强化乡直部门的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均起了很好的作用。1993年-1995年,县常委会连年在全县各级代表中组织开展代表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活动,1996年开展代表建功立业活动。广大代表积极响应,热情参与,立足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群众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1995、1996年,先后有94人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称号,1996年有8人受到市人大常委会表彰。2006年,实施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办法,先后组织30余名代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每次人代会召开前,都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专项议题进行视察,让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有关情况,为开好人代会,审议好各项报告作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