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大事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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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2007年,临沭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先后作出决议、决定90余个。
经济发展 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1995年开始,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根据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对物价管理、水利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土地管理、渔业管理、农村政策落实、新上工业项目、清理在建项目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各级政府、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决议号召,努力工作,使全县的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不断推进。为适应临沭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城市和农村路网建设,于1997年、2006年、2007年先后作出关于临沭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临沭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县城道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农村路网项目建设贷款的决议。
普法依法治县 多次听取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普法教育,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依法治县进程,于1987年、1991年、1996年、2001年、2006年先后通过关于进一步搞好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临沭县1996年-2000年依法治县规划、临沭县2001年-2005年依法治县规划、临沭县2006年-2010年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责任,1988年通过关于在全县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1995年作出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
社会事业发展 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出发,1990年、1991年先后围绕实施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风貌规划,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恢复"滨海烈士陵园"名称和修建滨海烈士陵园等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定。为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旅游业发展,2004年、2006年、2007年先后作出批准临沭生态县建设规划、临沭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临沭县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县政府与香港合众国际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的决议。还先后审议通过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办法、临沭县城饮用水源管理暂行办法、临沭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贯彻落实临沭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五保供养、统计监督检查、国防教育、食品卫生、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有关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