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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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责,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搭建多种平台。按照《信访条例》《控告申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信访双向承诺工作办法》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的规定,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保障渠道的畅通。1996年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在保持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传统渠道畅通的基础上,2006年开通举报网站。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领导定期公开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和阅信制度,开展不同形式的下访活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维护上访人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认真接待来信来访。1986-2007年,接待来信来访7600余件次。其中,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4500余件次,全部作出处理,处结率100%。其余3100余件次均转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全县初信初访处结率98%以上,重复越级信访控制在3%以下。由于妥善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准确捕捉、筛选案件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服务。1986年-2007年,通过县纪委信访室向案件检查室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1897个,占县纪委立案总数的91%。此间,认真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信访案件169起。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措施,查处一批违纪违法问题,惩治一批腐败分子,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也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于反映党组织、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运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沟通等方式,大力开展信访监督,既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落实,也教育、挽救和保护了一批干部。此一时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发信访通知书、函询、谈话189人,推动了信访监督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县纪委信访室通过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分析研究、综合整理,编写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各类信访信息被中央级采用25篇,省级采用35篇,市级采用75篇。
案件检查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在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查办医疗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物资采购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责任追究范围的案件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自1999年起,查办包括2名乡镇党委书记、4名科局长等党政"一把手"在内的一系列有影响、有深度、有成效的大案要案,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和震动。至200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134件,处理党员、干部2104人,追究刑事责任192人,挽回经济损失3141万元。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在全市一直位居各县区首位,在全省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中也稳居前列。
案件审理 全面落实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依纪依法履行审理职能。1986年-2007年,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党纪处理处分1700人,其中,开除党籍461人,留党察看233人,撤销党内职务55人,党内严重警告404人,党内警告261人,其他处理286人;行政处理处分485人,其中,开除公职56人,开除留用31人,撤销行政职务135人,降级223人,记大过以下40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81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