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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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临沭县民族宗教办公室设立,1993年12月,因机构改革,撤销临沭县民族宗教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统战部。1994年8月,统战部加挂临沭县民族宗教办公室牌子。1995年7月,临沭县民族宗教办公室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02年6月,县政府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属县政府正科级职能部门。
县民族宗教机构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探索新时期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新路子,有效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宗教界的和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维护全县安定稳定大局。2003年,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在临沭县召开,2007年,全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临沭县召开。民宗局先后被评为"全省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先进单位"。
民族工作 民族构成 1985年,全县人口532176人,其中汉族529847人,占总人口的99.56%,回族2310人,满族14人,黎族1人,彝族1人,朝鲜族3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0.44%。2000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597850人,其中汉族594345人,占总人口的99.41%,回族2674人,满族57人(女35人),黎族4人(女4人),彝族137人(女132人),朝鲜族27人,蒙古族59人(女45人),藏族7人(女6人),苗族116人(女109人),维吾尔族2人,壮族17人,布依族22人(女17人),侗族2人,瑶族31人(女31人),白族7人,土家族5人(女4人),哈尼族235人(女227人),傈僳族20人(女20人),傣族17人(女16人),佤族19人(女18人),拉祜族16人(女16人),纳西族5人(女5人)等,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0.59%。除回族有回族村集中居住外,其他少数民族都与汉族杂居。从统计数据上看,是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加快,少数民族女性与汉族青年通婚引起的民族人口流动。2007年,全县人口640894人,其中汉族635876人,占总人口的99.21%,回族3703人,蒙古族129人,藏族17人,维吾尔族14人,苗族140人,彝族176人,壮族28人,布依族42人,朝鲜族59人,侗族8人,瑶族31人,白族19人,土家族15人,哈尼族298人,傣族27人,傈僳族50人,佤族21人,拉祜族36人,纳西族13人,满族108人,布朗族24人等,少数民族达到32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0.79%。除回族外,其他民族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汉族通婚。
少数民族帮扶 少数民族帮扶主要是帮扶集中居住的回民村。1998年,县民族宗教局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无偿划拨扶持资金4万元,帮助曹庄镇张贺城回族村修建机械扬水站1座,修建民族团结渠1780米,解决耕地灌溉问题。争取省民委以贴补60%的资金,划拨给店头镇店东回族街价值10万元的小尾寒羊,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养殖业。此后,每年都积极争取上级的无偿扶持资金,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教育事业。1999年-2007年,共争取上级无偿资金189万元,帮助2所民族学校改善教学设施,帮助5个民族村居发展生产。帮助民族产品定点生产企业金星集团争取连续10年使用贴息2.88‰的优惠贷款2.46亿元。帮助店头镇驻地四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兴建高标准的养殖园区,曹庄镇张贺回族村建设占地4.8公顷的高标准屠宰园区。改善少数民族村居的村容村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
宗教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3年,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对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村街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予以明确,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属地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大力组织宗教法规宣传,并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2005年,对全县宗教教职人员情况重新进行摸底登记,分门别类建档立卷,对全县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法规培训,统一发放宗教教职人员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2006年,全县宗教场所全部换发新证,一律实行制度上墙,场所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7年,开展集中治理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活动。同时,依法清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2003年、2006年的两次集中清理整治,先后依法登记堂点107处,合并78处,取缔37处,安排以堂代点151处。为巩固治理成果,新场所登记后,县民族宗教局及时组织培训班,邀请市民宗局和本县有关领导授课。平时注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加强与宗教堂点的联系,落实对有关场所的教育与转化工作,对私设聚会点,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依法处理。
注意及早介入,周密协调,组织指导好各宗教组织的重大宗教活动,确保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宗教界安定稳定。每年天主教信徒集中到沂水参加"朝圣"前,及时调查了解其参加"朝圣"活动的计划安排等有关情况,向场所管理组织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信徒参加"朝圣"活动,教育信徒未经批准不要到外省、市参加"朝圣"活动。
每年开斋节,指导帮助穆斯林群众邀请县直和当地部分汉族干部群众参加,分别在曹庄镇张贺城清真寺和店头清真寺举行盛大的开斋庆典活动,回汉干部群众共同庆开斋,话团结,促进回汉民族睦邻友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2006年9月27日,组织朱仓乡玉圣园佛教观音禅寺开光庆典法会活动,是县内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