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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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始,每年冬春季节,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消除各种事故隐患。200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县劳动局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在全县进行四次拉网式大检查,对有问题的锅炉下发安全监察意见书,对需报废的锅炉责令拆除,对不合格锅炉强制拆除。同时,对有问题的电梯进行整改处理,端掉非法制造锅炉窝点1个,没收非法制造的锅炉5台。
自2002年起,在每年的春节、元旦、县人代会、政协会、"五一"和国庆节等重点时期,组织全体人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调度全县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备案,实行跟踪回访制度。
2003年-2004年,对10个有较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全县加油站进行清理整顿,培训加油站站长、安全管理人员146人,对78家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查封两处非法开采重晶石矿井,关闭2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依法对7家加油站和1条硫酸钾复合肥生产线责令停业整顿,对1家肥料厂的氨站责令关停;对全县48个停产黏土砖厂的废弃烟囱和1个废弃水塔予以爆破清除,对62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下发停采或停产通知书。关闭曹庄重晶石矿。2005年,对33个有较大事故隐患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分别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67家从业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对12家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关闭。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检查。对道路运输市场非法经营活动、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等社会热点问题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好转。围绕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气瓶等重点设备,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使用和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对消防设施不到位企业实施挂牌整改;整治供电企业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缺陷和用电企业专用供电线路、受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无牌无证农用拖拉机、车牌证不符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和非法改装改型拖拉机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防雷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供应站点,严厉打击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违规使用超期报废气瓶等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2002年-2007年,共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166次,下发整改指令书3101份,查出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6374条,整改隐患1.5万余条,整改率达92%。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责令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或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共关闭取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1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89家,给予行政处罚7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