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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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以前,临沭县土地管理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1982年,县基本建设局改为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工程审批、管理由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凡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征地者,均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按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指定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和土地所有单位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及各种补偿费合同书,写出征地申请报告,并测绘建设平面图,报县农业局土地管理股审查合格后,再报县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其权限为耕地不足3亩(2000平方米)、其他土地10亩(6667平方米)以下,超过者须逐级按权限进行报批。1984年5月,社改乡,全县设6镇14乡,各乡镇设立土地管理办公室,配备土地助理员。1987年2月,县政府成立临沭县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1987年6月,临沭县土地管理办公室改为临沭县土地管理局。1987年,县政府设立临沭县矿产管理办公室,隶属县乡镇企业局,负责矿产管理工作。1989年3月,临沭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对县境内重晶石开采以及采石、采砂、取土烧砖等采矿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993年12月,临沭县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称临沭县土地矿产管理局。2002年6月,更名临沭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2002年,全县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2003年8月,将1999年5月成立隶属于县建设局的县测绘管理办公室,并入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10月,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实现县国土资源局对各基层所的垂直管理。人员工资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并统一配备国土监察车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率先在全市达到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标准。
1994年3月,临沭县政府被临沂地区行政公署授予"1993年度土地管理工作二等奖"。2001年度、2002年度、2007年度,临沭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2002年1月,临沭县土地矿产管理局被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04年12月,县国土局被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6年,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机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