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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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监督的通知》下发,至1996年全县11个行政事业单位及17个乡镇(经管站)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成为全县经济监督体系中一支重要监督力量。实施审计项目23个,增收节支231万元。1989年,县粮食局内部审计科查出原石门镇粮管所出纳员蔺奉善贪污案一宗,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1991年,全县实施内部审计项目113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4万元,纠正违规违纪资金512万元;核减基础建设工程决算132万元,提出改进建议43条。1994年,实施审计项目129个,纠正违规违纪资金413万元,增收节支235万元。1995年-2003年,共安排实施审计项目712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226万元,增收节支1031万元。2006年,实施审计项目423个,纠正违规违纪资金1223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31万元,增收节支1247万元。当年,山东金沂蒙有限公司被国家审计署表彰为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其设立审计师和聘任总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的经验在全国推广。2007年,全县共设内部审计机构85个,其中乡镇审计机构12个、企业内审机构34个、金融系统内审机构6个、行政机关内审机构23个、事业单位内审机构10个,内部审计人员共3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