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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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 乡镇财政审计 1987年-1990年,对周庄、店头、南古、郑山等9个乡镇财务收支情况审计。1994年,对朱仓、东盘、前庄、曹庄、华侨等乡镇上一年度财政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虚增财政收入、乱收费、滥发钱物及招待费超支等问题进行处理,对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代管等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1996年,根据市审计局对乡镇审计面不少于50%的要求,每年对8-9个乡镇上一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对乡镇财源建设、财政包袱、预算外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税费负担、下属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审计调研。1998年-2007年,乡镇财政决算审计84个单位,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4176万元,上缴财政27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14条,促进增收节支2132万元。查出2007年度9个乡镇共发生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金额874.01万元。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 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首次对县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至2007年,共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单位110个,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476万元,收缴财政122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13条,促进增收节支2500多万元。促进财政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对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及时纠正。
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临沭县开始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2年,对县委调整的4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9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根据查处问题的性质,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法纪进行处理处罚,并及时提交报告。2003年6月,县委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设立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走向正规。至2007年,先后对153个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和国有企业的177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1343.33万元,收缴财政资金212.34万元,纠正问题资金12431.89元,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134项。根据审计意见,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提拔重用112人,平调32人,降职处理1人。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5年,对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77.62万元,收缴财政12万元。1990年,对卫生局下属的药品监督检验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超规定标准列支招待费1.39万元和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正式发票入账2张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94年,对县农业局、畜牧局等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挤占专项资金、超规定标准列支招待费数额较大、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不及时、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和公款私存等问题。1998年,对县卫生局、交通局、计生局、法院、检察院、建委、水利局、交警队、教育局等17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公款列支走访费用、超标准列支招待费、乱发钱物、应缴未缴税款、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物品等共计178.69万元,收缴财政46万元。1999年,对县工商局、民政局、建委、水利局、物价局、计生局、教育局、临沭一中、临沭二中等3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341万元,收缴财政71万元。对水利局乱发钱物、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工商局应缴未缴财政预算内资金123万元等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2004年,根据上级授权,对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为期3个月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利用职能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乱发钱物、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应缴未缴房屋租赁费税金及附加、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资金312.7万元。
专项资金项目审计 1994年,对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8个专项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177万元。1998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要求,对费县粮食局下属的乡镇粮管所秋粮入库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超规定标准发放津贴和乡镇粮管所会计、出纳集体贪污挪用公款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是年,县审计局获"全省粮食系统清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县审计局胡玉香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五件实事专项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先后组织4个审计组,对农村改水、危房改造、合作医疗、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上报县政府,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整改。2007年,对农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土地出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领域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项目23个。
企业审计 1986年,对县药材公司、烟草公司、粮食系统、盐业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药材公司违规资金21万元、粮食系统违规资金134万元、烟草公司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1万元等问题。1988年,对县种子公司、外贸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商业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外贸公司截留利润4万元、物资公司违规发放个人补助4万元等问题。1992年,对县煤炭公司、生产资料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县生产资料公司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3万元、煤炭公司截留财政收入19万元等问题,按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1999年后,企业审计的重点转向监督企业改制。2000年,对县磷肥厂等11个县属工交商贸企业专项审计调查,核实企业亏损1124万元。2004年-2006年,全程监督参与县肉联厂、县酒厂等企业的破产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