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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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 重点对医疗卫生、教育、国土、建设、民政、交通、水利、质检、工商、农机等系统的涉农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检查。1996年,全县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价格和收费工作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1998年,设立价格举报电话"12358",当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7件,办结7件,实行经济制裁金额4.67万元,接受价格咨询2件。2001年,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8件,查处违纪金额836.72万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61.1万元,退还用户40万元。2003年,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4件,查处违纪金额158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69.79万元,退还用户9.72万元。2005年,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1起,查出违规金额1721万元,处结45起,经济制裁80.13万元,其中退还用户0.25万元,入库79.88万元。2007年,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1件,处理结案41件,实行经济制裁金额65.81万元,退还用户0.19万元,罚没上缴财政65.62万元。
价格听证 1996年起,县物价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规定,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价格。是年1月,制定居民冬季供暖收费标准为供汽上网价格60元/吨,网售价格70元/吨。2004年6月,组织召开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29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49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69元/立方米。2005年4月,调整城乡汽车客运票价标准:0.17元/公里/人。2007年7月,对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租车换车更新后乘车价格,确定起步价为2公里内2元;同年11月,对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举行听证会,根据燃煤价格上涨的现状,对热电厂供热成本进行监审调查,听取听证代表、住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区集中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住宅为18.00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办公为22.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明码标价 1985年以前,明码标价主要在商业、供销、医药等行业实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1986年-1993年2月,物价部门加强对明码标价管理,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统一使用红、蓝、绿3色标价签,分别表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企业定价。1993年2月,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将3色标价签调整为2色标价签,除国家定价的商品使用红色标价签外,其余均使用绿色标价签。1994年3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取消3色标价签。1996年后,县内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方式等。2000年10月,县内实行国家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新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至2007年,全县商品类标价率、服务类标价率均在98%以上。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85年1月,县政府成立"物价、计量信得过"(以下简称双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双信单位标准和评比办法,之后陆续改进双信评比办法,调整双信内容,修订双信标准,拓宽双信领域。1986年,县副食品公司第一门市部、第二门市部、第三门市部、百货公司第三商店、食品公司第一门市部、副食品批发部、芦庄乡供销社百货门市部、五金公司第一商店、唐岭供销社副食门市部、夏庄供销社迎春饭店、县联社综合贸易公司被评为临沂地区双信单位。截至1988年,3年内共有25个单位被评为双信单位。1995年,因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县政府取消此项活动。2005年,临沭华城超市被省文明办、省物价局命名为价格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