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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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前,临沭县价格管理形式主要是国家定价。1987年9月,商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存,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管理形式。1988年,放开国家合同订购以外的粮油和肉、蛋、菜等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对职工给予适当价格补贴。将煤炭、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的超产加价改为"双轨制"价格,即对计划分配部分实行国家定价,对计划分配以外的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机械产品实行国家指导价。是年,全县市场物价出现大幅度上涨,全年物价上涨指数为15%,一些商品出现抢购。1989年-1991年,在逐步降低物价上涨幅度的基础上,整顿价格秩序,调整完善改革措施,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领导负责制。1991年,物价涨幅总水平回落到3.1%。1992年-1993年,经济领域出现局部过热现象,市场供求趋紧,引发通货膨胀。1993年,物价总水平上涨8.5%。1998年5月,物价管理形式改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入,至2007年,国家只对16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计委和省物价部门定价。授权县政府定价的品种有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其他用水价格,供热销售价格,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租费,经营性环卫收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及补助费标准,辖区内物业管理收费以及公园门票。定期对自来水成本、中小学生校服成本等进行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