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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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经济合同管理始于1980年,主要从事经济合同检查、监督、调解、仲裁等项工作。当年共鉴证合同14份,金额59.9万元,受理合同纠纷4起,分别予以调解、仲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施行,当年鉴证经济合同26份,金额561.71万元,调解合同纠纷9起,履约率66%。198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490份,金额1199.8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6起,金额35.4万元。1988年,全县18处乡镇工商所全部配备合同管理员。1996年,开展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管理,未经现场勘验的不允许登记。加强对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企业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鉴证管理。2001年,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使用统一合同文本。2004年,开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执法活动,对利用买卖、农副产品订购、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合同进行欺诈和违法拍卖、违法经纪、违法抵押物登记等合同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规范合同使用行为。2005年,对6类90余份合同进行审查,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拍卖、违法经纪、违法抵押物登记等合同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2006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32件,抵押物价值10.5亿元,主债权金额4.9亿元。发展订单农业,全年共检查走访涉农龙头企业5家,检查规范涉农订单合同1300余份,金额2600万元。
1986年,在全县法人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截至2005年,共评选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6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2006年,年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5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2007年,年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4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家,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家。常林集团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为县内第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