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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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体制 1984年以前,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计划管理体制,由县计划委员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临沭县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负责协调,监督落实。198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压缩指令性计划范围,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建设项目管理程序。1985年起,国家和地方预算及省机动财力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基本建设实行投资包干和招标承包制。1988年起,对非生产性建设按一定比例认购重点企业建设债券。
1988年始,计划管理体制由国家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三者相结合机制。至1992年年底,除部分统购粮食、人口发展指标为指令性计划外,其他指标均为指导性计划。1993年始,计划管理向宏观调控、微观放开,压缩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方向转变,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五年计划为主。
2002年-2007年,计划工作重点调整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协调重大比例关系,制定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对策与建议,实行全县经济目标管理和考核,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筛选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备案制。落实招商引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战略。
投资管理体制 1986年,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指令性计划。1991年,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1991年-1995年,投资体制进一步改革,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产业政策的自筹资金项目,由市级审批,并简化审批程序。1993年,从严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凡县计划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上报县政府,由政府下文再由计划委员会批复项目相关内容,对于需市级以上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转报,争取从快办理批复手续。1994年,加强对经济走势监测和预警、预报,建立计划、金融和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同年,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原则,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合理划分责权,明确投资主体,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1997年,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投资体制进行调整,要求所有经营性投资项目必须明确项目法人,落实规定比例资本金,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咨询论证,增强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审批监督体系。1998年,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转变服务方式,根据国家计委统一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立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03年后,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的增加,用于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逐年增多。
2002年6月,沿用多年的临沭县计划委员会改为临沭县发展计划局。2005年,又改称为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07年,增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服务业发展办公室2个副科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