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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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普查 2001年,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并通过与财政、国税、工商、统计等有关部门协作和配合,全面摸清税源底数。通过普查,查增漏征漏管户156户,清缴税款67.5万元。2001年始,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县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实施有效控管。2005年,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微机管理。2007年年底已界定县级重点税源户40户,市级重点税源户66户,其中100万元以上重点户21户,50万元-100万元重点户16户,20万元-50万元重点户29户,重点税源户入库税款占收入总量的76%。
2003年8月始,全县推行综合治税管理办法,与126个单位签订代征代收税款协议,实行涉税信息定期传递制度,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税收征管格局。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和《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同国土、房管、公安、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强化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重点管理。至2007年年底,通过综合治税网络共采集涉税信息5.3万余条,征收税款4800余万元。
2004年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对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2004年-2007年,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增加税收1800余万元。
2006年、2007年先后开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建房、售房、租房、装修房等税源普查,共普查增收地方税收800余万元。
征收管理 1994年,税收征管实行专管员制度。1995年,取消专管员制度,由纳税人每月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按时申报的加收滞纳金,申报纳税不实的通过稽查追缴。1997年1月,地税局征税大厅正式投入运行,对税收收入实行微机管理。
2001年9月,"税银联网、代扣代缴"工程试点在临沭征收分局启动,通过委托县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代收定期定额纳税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税款,办税效率有较大提高。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全面推行"税银联网,代收代缴"工作。此项工程实施后减轻税务人员的征管压力,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税成本,增加税收收入,受到征纳双方的普遍欢迎。至2005年,全县已代收9000余笔,税款7200余万元。同时,全面开展征管责任区建设工作。从县局、分局到执法岗位,全县共划分1个一级责任区,8个二级责任区,24个三级责任区,并制定三级责任区的岗责体系及工作目标。实施企业办税员制度,共有486名企业办税人员取得办税员资格证书,使企业办税工作逐步规范化,办税水平明显提高。对全县537户企业类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纳税的程度和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考评,按考评成绩分别评出A类纳税人105户,B类纳税人327户,C类纳税人105户,并在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发票管理和税务检查等方面,实行差别管理,调动纳税人主动纳税。
2002年,制定实施《临沭县地税局汇算清缴检查责任制》,当年查补各项税款1252.30万元。1994年-2007年,地税部门通过重点汇缴检查,累计查补地方各税3190.3万元。
2003年10月,在全县饮食业推广即开即兑和发票违章举报"双奖"办法,饮食业营业税年均增幅达18%以上。2004年,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行业全部使用定额发票;在交通运输、建筑业等行业全面实行微机开票。2005年,对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推广安装税控设备50余台,年增税收10万余元。
2003年,推行"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工作思路。对大户实行网上申报,重点监控,对小户推行双委托申报管理和微机定税管理。截至2005年12月,对1731户小户推行双委托申报,达到定期定额管理户数的82%;共实行微机定税户数1473户,达到定期定额户数(不足起征点户除外)的90%以上。
2004年,制定实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将税收管理岗位具体分解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档案管理等五个类别的执法岗位,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详细分解,合理进行人员调配,以岗定人,量化考核,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自考核办法实施以来,全县企业税务登记率达到100%,个体税务登记率达到95%,企业遵期申报率达到96%,个体遵期申报率达到91%,遵期入库率达98%,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均达100%。
2007年始,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入库个人所得税536.83万元。同年新车船税条例实施,对全县应税车辆建立了纳税档案,委托全县5家交强险机构代收代缴。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省、市局关于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部署要求,把全县8个分局划分为23个税收管理责任区,配备税收管理员53名;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员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通过全过程跟踪问效和考评,有效解决了税管员"管什么、怎样管、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极大地调动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执法管理 1996年4月,全县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1998年9月,县地税局稽查局成立,编制13人,配备2辆稽查专用车,8台计算机。2005年强化税务稽查,成立选案、检查、审理等五个职能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工作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纳税户2700余户,查补各项税款6400余万元,先后有13人次因违反税收秩序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1年,对医药、金融保险、服务、广告、电力、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和供销社系统进行专项稽查,为同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时,加大对偷税个案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部分偷税抗税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全年共稽查查补入库税款1600多万元,罚款37.5万元,帮助基层分局解决"钉子户""难缠户"500多人(次),移交司法机关行政、刑事拘留10人(次)。
2004年,县局与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签订执法岗位定位书和执法责任书。2005年,把税收管理岗位具体分解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五个类别的执法岗位,以岗定人,量化考核,征管"六率"达到90%以上。全年共检查重点纳税户219户,查补税款874万元。2006年,实行基层税收法制员制度,在稽查局和各征收分局配备一名兼职税收法制员,加大对税收法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纳税服务 1996年12月,全县地税系统公开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1997年8月,地税"111"纳税服务热线正式开通。同月,全县20个乡镇设立"少年税校",在中小学校普及税法宣传教育。1999年设立纳税服务中心和纳税服务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6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体系。2002年,推行"一站式"服务、延时服务、限时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等项目;继续推行"税银联网、代收代缴"纳税方式。此后5年内,共召开税情恳谈会30余次、举办税法专题讲座86次,印发税收宣传材料40万多份,网送税法220余条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04年以前为"111"服务热线)受理各类咨询、投诉电话900多个,解决实际问题260多人次。此间,为福利企业办理减免税19.4万元,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7.2万元,受理企业税前弥补亏损62.7万元(含备案管理),为纳税人审批税前扣除财产损失2811.55万元,为纳税人审批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3053.6万元,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收54.4万元。认真做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代征、代收工作。共征收教育费附加2284.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9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2.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0万元、发展旅游事业费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