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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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县委、县政府实施招商引资、富民强县战略,制定《关于2001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关于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对外来投资者在税费扶持、土地使用和服务保护等方面提供许多优惠政策。
2002年-2005年,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出台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加大对乡镇、县直部门和企业考核和奖励。
200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2006年招商引资奖惩办法》。新奖励办法明确奖金由县财政支出,增添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商贸流通、农业开发、旅游项目奖励,在奖励幅度上围绕项目建设,特别是对引进境外资金和大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加大奖励力度。
2007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拉动经济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外来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投资额度大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实行更加优惠政策。制定《2007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对乡镇、县直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月月调度、每季检查、半年评比、年终总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