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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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县内粮食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粮食,国家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上市交易,市场粮价低于合同定购价时,国家按原定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至此,自1953年以来为期32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体制结束。粮食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限制,实行多渠道流通。粮食经营出现国营粮店与其他经营实体并存,计划内定购统销与计划外议购议销并存;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形成购销价格"双轨制",经营渠道多元化。
1986年后,粮食营销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国家采取适当调减合同定购任务,扩大市场议价议购比例,实行国家委托代购计划,平衡粮食收支。对定购粮食实行发放预购定金、奖售平价化肥、柴油等,完善合同定购制度。
1988年,国家由委托代购改为议转平收购,调整平价粮油供应,抑制市场粮油价格上涨。压缩平价粮销售,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改合同定购为国家收购。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原则,实行粮价补贴等一系列政策。
1992年4月,县内实现粮油购销同价。全县粮食企业开始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主要内容是:(1)经营放开。企业在做好平价经营的同时,坚持"本业为主、多种经营"方针,立足本行业优势,围绕市场需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破行业界限,开拓经营。(2)价格放开。对粮油价格,除平价粮油外,其余放开。议价粮油、粮油食品、粮油加工自营产品、副产品等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随行就市,自主定价。(3)分配放开。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兼顾和按劳分配原则,企业自行选择分配形式。(4)用工放开。在企业推行内部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或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粮油市场彻底放开,粮油收购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1993年-1994年,按照"保量放价"原则,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取消平价粮油和计划调拨,实行供需双方直接见面。
1996年,深化县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财务单独核算"两条线"运行机制,平价和议价分别核算。
1998年6月-1999年10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县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全县粮食系统部署以"四分开"(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为重点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并实施计划价和市场价并轨。1999年3月,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分离,粮食收储企业与附营业务分离,业务、财务、人员、债权、债务彻底分开,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此经营机制转换,减少分流人员376人,每年节约收储费用400万元。
2001年起,除军粮供应外,城镇人口定量供应彻底取消,临沭县"农转非"供粮审批凭证、农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和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时废止。
2004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的意见》,再次提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同时,确立粮食改革基本思路: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调控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企业,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指导和监督,对粮食市场实行经营台账制度,企业定期如实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服从政府对市场调控,对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价,扰乱粮食市场,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家实行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格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粮食价格随行就市、优质优价、依质论价和"购得进、销得出"原则定价,确保粮食安全。
2005年,临沭县推进以政企分开、减员分流、企业重组改制、职工身份置换(指国企改制过程中,对原国企职工终止合同,并给于一定经济补偿,然后由新的产权主体与职工进行双向选择)、发展粮食产业化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2006年,全县19处乡镇粮油附营企业全部依法破产,资产进行处置,重组粮食购销企业3家。参与粮食系统改革职工777人,其中,置换身份640人,办理退休9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988万元,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4198.22万元,全面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到2007年年底,企业"三老"问题基本解决,全县粮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退出经营,粮油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