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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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供销系统配备多种经营生产专业干部45人,专门从事多种经营生产技术辅导和科研推广,从信息、资金、物资、技术、购销等方面开展服务。但此年始,全县农副产品购销市场逐步放开,打破归口经营局面。当年对合同定购内粮食、棉花、花生米、烤烟4种农产品继续实行奖售化肥政策,其中,每收购粮食50公斤,奖平价化肥40公斤;棉花1担,奖标准化肥20公斤;花生米50公斤,奖优质化肥15公斤;1担上等烤烟奖优质化肥35公斤,中等10公斤。
1991年,全县供销系统收购棉花287吨,粮食1235吨,花生米2801吨,干鲜果品75吨,生猪38328头。1992年,实施农商联营,大力推行合同制、代理制,在供销社内开展分购联销,与外部发展横向联合,建立稳固的销售渠道,取得明显效果。1997年,统一供应优良棉种20吨,完成800公顷棉花的收购任务。1998年,收购棉花8万余担,成为鲁东南地区最大的棉花交易市场。是年,农副产品收购市场全面放开,供销社收购额不断减少,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至2007年,全县共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及协会8个,建立骨干商品基地2个。适时开展"小夏收"和"小秋收"活动,以销促购,以购促产,尽力帮助农民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