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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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社 1986年,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导下,县供销社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在全系统推行联利联销计酬责任制。1990年,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实行税前全额利润承包,各基层社与县供销社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各企业内部实行以联利联销计酬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不搞层层承包经营,不再实行包干。1992年5月,推行"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改革,基层社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补,优化组合,风险抵押"承包方式。1993年,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四自机制,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完善责权利相统一,收入与贡献相联系,职务与单位效益相挂钩经济责任制。1994年,总结"四放开"等经营责任制经验教训,在全县20个基层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在形式上由利润大包干,定额管理等改为对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食盐实行"持股经营、风险共担";对零售门店实行"租壳卖瓤、社有民营"形式;对少数地处偏僻、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门店实行拍卖、出租或兼并。全面推行"抽本经营"改革举措,企业抽回商品资金,职工买断经营自主权,彻底解决基层社长期亏损问题。全系统20个基层社有232个经营单位实行"抽本经营",共收回资金265.4万元。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等,21世纪初期,供销系统处在最困难的时期。2004年,有近四分之一基层社被拍卖,其余单位绝大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扣押,整个系统职工人心浮动,上访事件接连不断。2005年,启动诉讼案件50余件,累计化解债务本息1.11亿元,其中,本金4761.5万元,利息6338.5万元。2005年起,县供销社系统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营连锁化。把供销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2006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直属企业 1989年5月,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及农副产品购销。2000年,公司内部实行以科室为单位集体承包形式,在各乡镇设立供应点。为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开拓柳编工艺品经营业务,并成立临沭县第一家复合肥生产企业,实行产销一体化。但至2000年年底,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停止经营,职工全部下岗。2002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该公司0.8公顷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其余收益用于安置职工,偿还职工和社会融资及其他负债,至此,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破产。
1993年6月,县果品公司所属业务分为果品蔬菜总公司、供销冷藏厂、盐业公司,分别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经营。1994年9月,为摆脱亏损局面,县政府决定,县果品公司收回供销冷藏厂。但合并后仍出现经营困难,连年亏损,2003年实行对外承包租赁。
2002年-2003年,县棉麻公司、县土产公司先后完成企业改制,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实现"改制、销账、减人"和转换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