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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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临沭县组建县域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每个乡镇配备1名兼职监测员,先培训后上岗,由县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乡镇监测员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每年12月底向县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报告一次。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专项监测,由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次年1月底前将监测报告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临沭县认真贯彻实施。每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6·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纪念日,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县域内水土保持预防方案,先后制定《临沭县水土保持暂行办法》《临沭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临沭县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截至2007年,全县已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82个,累计投资9000余万元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水利部门采取巡查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制,并严格水土保持"两费"(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