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扶贫和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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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是农业县,历史上地瘠民穷。新中国建立后,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虽然逐年有所改善,但全县经济底子薄、部分群众生活贫困的现象依然存在。1984年,全县20个乡镇中,有6个乡镇、36633户农民人均年收入在200元以下,全县近30%的农户处于贫困状态。全县有150个村不通电,209个村不通车,210个村不通广播,48个村人畜饮水困难,56个村学校达不到"六配套"标准。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推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不少贫困农民缺少耕畜农具、无钱购买农用物资、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生产中遇到一些实际困难。"贫困"成为巩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难题,也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包袱"。
1984年9月,县委,下发"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府《关于加强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立县扶贫领导小组。1986年7月15日,临沭县委拟订《关于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若干规定》和《临沭县1987-2000年脱贫规划》,内容有加强扶贫领导班子;提高扶贫干部和科技人员待遇;发挥科技脱贫致富的作用;减轻贫困地区税费;上级财政给贫困地区贷款予以贴息;改变贫困地区乡镇财政体制,上级补贴贷款3年-5年的可一次性付给;高等院校为贫困地区培养学生;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设置重点项目;对贫困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向贫困地区下放技术人才等。该内容得到上级的认可,临沭县在此后的扶贫工作实践中得到遵循,取得较好效果。
1986年8月22日,中共山东省委确定临沭为全省十四个贫困县之一,提出一系列帮扶措施,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1987年2月,临沭县扶贫办公室(简称扶贫办)成立。
七五扶贫 "七五"(1986年-1990年)期间,是临沭县扶贫工作的攻坚阶段。主要措施有:(1)领导重视,抽调干部,组织强有力的扶贫工作队伍。全县首批抽调百名左右人员,编成23个工作组,连同临沂地区派来的3个工作组,共26个组分包26个村子,并定出扶贫工作任务,一包三年。此后,包扶村逐年增加,连同地、县、乡三级包点(或派干部挂职)村,最多时达139个,占贫困村总数的44%。(2)思想上促进,物资上扶持。各工作组进村包点后,首先从思想上帮助贫困农民树立自力更生精神,克服脱贫的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同时,来自不同单位的扶贫人员根据本单位力所能及的条件,对包点村进行物资或财力扶持。如县农业银行为扶贫户发放低息或贴息贷款,县供销联社为扶贫户提供化肥、农药、地膜等等。(3)因地制宜,扶植乡镇企业。帮助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搞好集体或家庭工副业生产,广开收入来源。(4)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扶贫,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村培养生产能手和农技人才。
1987年,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向临沭县投放17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扶植15个项目,其中龙头项目6个,重点乡镇企业4个,科技项目5个,进一步增强地方经济实力。
截至1989年年底,临沭县民政系统投放扶贫款累计619万元,有偿贷款336万元,社会救济13.4万元,补息32万元,周转资金238万元。扶持贫困户20081户(80323人),脱贫13027户(52108人),脱贫率65%;扶植和兴办经济实体29处,固定资产投放1091万元,创产值3302万元,利税270万元。
至1989年年底,全县原320个贫困村人均年收入达356元;有246个村脱贫,占贫困村总数的76.8%;新修公路93公里,使310个贫困村通车;新架电线214公里,使305个贫困村通电;所有村庄都通广播;农村学校基本达到"六配套"标准。同期,全县为脱贫办经济实体71个,近万人在经济上受益;贫困村群众累计投工500万个、投资600万元,整修水利工程1431处,新增灌溉面积1000公顷,使5000余公顷农田灌溉条件得到改善。
八五扶贫 进入"八五"(1991年—1995年)之后,由于农业改革的深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新形势,要求农村工作转变思路,即在大部分农民基本脱贫的历史条件下,搞好农业开发。1991年,山东省经委,向各级经贸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经贸部门把扶贫转向开发。
1992年5月2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业开发暨扶贫工作会议。在总结前几年扶贫工作的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形势下搞好农业开发,以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当年全县仍有11个村、4.84万人没有解决温饱;110个村、10.5万人没有完全脱贫。县委、县政府制订《临沭县实现小康规划》,确保2000年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
1993年,省委、省府将临沭列为脱贫工作巩固县。1996年,临沭被评为全省脱贫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