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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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992年,临沭县商业企业是国有、集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并存,共同发展的流通体制。国有、集体商业企业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体制,经营成本高,灵活性差;而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成本低,效益好。国有、集体商业在竞争中出现亏损,已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1992年4月,县政府印发《临沭县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以进一步深化商业企业改革,转换机制。国合商业企业主要指国有或集体所有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医药、石油、烟草、丝绸企业以及所属的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业。"四放开"主要指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经过此次改革,临沭县国合商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95年,按照县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和《关于做好企业向新的经营形式过渡的实施意见》,对供销社系统107家经营门店、对商业系统5家门店采取"租壳卖瓤,社有民营"形式的改革;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店开始试行抽本经营,即对店的柜台、货架进行分片分段租赁,对库存商品进行抽本销售;几个人一组,交上租金,就可以经营,费用支出减少,极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既提高企业效益,又降低成本。至1997年12月,整个商业系统及部分供销系统企业都实行"抽本经营"改革。
2002年,针对1995年、1997年实行抽本租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从产权改革入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从根本上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推进商业企业现代化。先后对县民爆器材公司、县土产总公司、县花生筛选厂等8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公司制商业企业;在粮食系统中,将县二粮站、郑山粮所、面粉厂3家企业合并组建"鲁粮面粉有限公司",改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通过股改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2005年,县粮食系统推行以政企分开、减员分流、企业重组改制,发展粮食产业化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至2006年,全县19处乡镇粮油附营企业依法破产,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四千多万元。至此,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全面结束,困扰政府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其间,县内医药、石油、烟草和丝绸企业的改革,统一上划为省属垂直管理企业,人员、财务和经营管理由上一级公司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