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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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工业企业改革始于1986年,此前企业管理实行的是计划管理,企业负责人由党委、政府任命,国有、集体企业所需原材料、生产产品由国家统一调配,产销全部按计划施行。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发后,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于1986年批转县委组织部、县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企业,加快临沭县工业发展意见的报告》,就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保持企业干部职工相对稳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任期目标制及相应的奖励政策作出具体规定。是年,县委、县府批转县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问题规定的报告》。就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资金正规化管理、做好会计统计工作、加快智力开发、各部门要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等问题作出规定。1987年8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之后,县属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条件较好的乡镇企业陆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企业利润为指标,引入竞争机制。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发后,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及省、市统一部署,于1994年颁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和《关于做好企业向新的经营形式过渡的实施意见》,先后对临沭县食品厂、临沭县电焊条厂、临沭县工艺包装厂、临沭县印刷厂实行"先出售、后改制"公司化改革试点。
1998年,县委、县政府颁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进一步加快县、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1999年,临沭县被列为山东省第四批改革开放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利用与省建设委员会、山东工业大学、省农科院、寿光市、省纸业集团"结对"机遇,先后对县属化肥厂、酒厂、造纸厂、硫酸厂、磷肥厂、五金厂等国有集体企业进行产权改革。至1998年年底,县属21家国有集体企业和180余家乡镇办企业分别完成产权改革,12家事业单位完成事改企、企改制工作。
2001年,对县属重点骨干企业金沂蒙集团、常林集团、古泉春集团等企业进行国有资产退出方式的改革,对临沭县化工总厂进行债转股方式改革。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实施"抓大放小、因企施策、改管结合、重点突破",企业改制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过改革,盘活资产7亿元,募集发展资金1.8亿元,改革开放试点县争取资金3.4亿元。
2003年,对一部分老大难企业实施改革攻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对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产品无竞争力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按照内联外引、公转民营、分块搞活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资产,安置失业人员,促使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对中小企业充分运用联合、兼并、破产收购、租赁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先后对县造纸厂、县电子材料厂、县酒厂、县水泥厂等企业实施破产重组。使一批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优势企业获得更多要素投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产优化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发展活力,壮大优势企业经济实力。
经过上述几轮的企业改制,县内国有或集体企业以及乡镇企业已改制成产权明晰、依法经营、独立发展的民营企业,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由管理企业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