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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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建设局 1984年5月,临沭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临沭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县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工作。在各乡镇设乡村规划兼土地管理助理员1人,并将县蛭石厂(后改为县针织厂)、水泥厂划归县经济委员会管理。1985年5月,县建委设立生产科、乡建科、人秘科、城市建设科、质量监督站、园林所、环卫所7个行政科室,以及市政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自来水公司4个企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56人。1986年1月,设立住房管理所;同年5月,增设建筑设计室。1987年11月,设抗震防灾办公室。1988年,经县政府批准,县建委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为副科级二级单位,县建委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0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县环境保护局;1993年4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临沭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1993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兼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住房管理所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整建制划归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1994年4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同年7月,成立混凝土预制构件厂。1994年3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建设监察大队和招标办,为股级事业单位。1994年12月,临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复称临沭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9年8月,县建委成立垃圾处理厂,属国有小型企业,自主经营。2002年6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旅游行业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同年12月,临沭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临沭县建设局。2003年1月,经县政府批准,县建设局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县建设局增设规划设计室、城市路灯管理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燃气管理办公室。2005年3月,县政府成立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县建设局城市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2007年2月,县政府成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整建制划入城乡规划管理局;同年3月11日,县旅游局从建设局划出;同年12月,县政府对建设局机构进行调整,将环卫所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废水资源管理所由环保局划归建设局。2007年,建设局下设园林所、废水资源管理所2个副科级单位,城建科、施工科、乡建科等6个行政科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院、城市路灯管理所、抗震防灾委员会办公室5个事业科室,法制督查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燃气办、招商引资办公室4个临时科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测绘队、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天泰建设有限公司、恒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苍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冠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新世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1个企业单位。共有行政事业人员125人,企业职工424人。
临沭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03年1月,经县政府批准,县建设局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5年3月,县政府成立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县建设局城市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0人,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督察科、财务装备科、宣传教育科、信访办等6个职能科室和市容管理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户外广告管理中队,规划管理中队,郑山执法中队,南古执法中队,开发区执法中队等9个执法中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2006年,经县政府研究,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划归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2007年11月,为进一步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县政府将县环卫所划转到城管执法局。
临沭县房地产管理局 1986年1月至1993年12月为临沭县建设局住房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涉及县城及周边13个村街。1993年12月从建设局分离升格为临沭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兼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下设财务室、交易所、评估所、拆迁管理科、房改科、房政科、开发管理科。1999年6月改为临沭县房地产管理局,兼住房制度改革职能,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审核科、交易所、评估所、测绘中心、拆迁管理办公室、房政科、房改科、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12个科室。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1986年至2007年2月,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规划和建设一家。2007年2月28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主要职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审批及相关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报批等行业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规划科、建设工程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15名,财政全额拨款。2007年有在职职工18人,其中13人由原建设局规划设计室整建制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