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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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管理 1984年5月,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乡村建设科,负责乡村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配备乡村规划兼土地管理助理员,并配技术员3人-4人。全县有乡村规划兼土地管理员20人,技术员76人,具体负责农村建设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负责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乡村建设用地和处理乡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2006年,经县政府批准,乡镇乡建办分设为土地所和乡建办,具体负责村庄土地使用和住房建设。
1987年以前,农村建房需建房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符合条件者,报乡镇政府复核批准。规划技术员到现场定点放线,发给准建证后,建房户方可施工。为防止圈占土地不建房,收取一定数量押金,建房者申请被批准并放线后,半年内建起新房,退回押金。半年内建不起新房者,押金不退,收回准建证,原划给的房基地另行安排,并在二年内不再划给建房地。为了节约土地,对子女不满18岁的,不划给新宅基;除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养老户可划给4间房的宅基外,每户一般3间房,总面积一律不得超过167平方米。1987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各乡镇取消建房押金,只依法收取土地使用税和办证工本费。2007年,按照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要求,对城区、乡镇驻地、中心村和一般村的规划进一步调整完善,确定布局;新建房屋要设计为多层或高层楼房,不再规划建设平房。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一律不得审批农房及其他建设项目。城中村、城边村的改造要力争在3年时间内基本完成;乡镇驻地村、中心村、合村并点村和暂时不实施集中改造建设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实施"拆旧建新",鼓励拆除旧房,交还宅基地,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要实行有偿使用,化解"一户多宅"的超面积使用问题。力争5年内全县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推进农村供 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民用住宅建设1980年后,民房越盖越宽,由老式草房的3.5米发展到包外5.5米、6米、7米,由5檀7檀,增加到11檀、13檀;并且越盖越高,檐高由2.2米发展到2.8米、3米、3.2米、3.5米。农村还建造了相当数量带走廊的房子,少数富裕户盖起2层楼房。2000年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得到极大改善,多数居民建起砖混结构瓦房,部分乡镇和中心村还连片规划建设住宅楼,农民住上2层或3层楼房。2007年,全县村镇建设累计投资达5000多万元,先后完成中心村的定点布局工作,全县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达1420万元,农民公寓建设新建面积4.2万平方米。但大部分农民仍居住在单门独院的平房 中,便于牲畜养殖、农具存放、粮食储存和方便运输。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1986年,全县基础建设累计投资500多万元,424个村(街)全部通电,通有线广播,各村都建设了主街,通往集镇和交通要道。西部平原地区90%以上的农户用上了压水井,东部丘陵区少数村庄用上了自来水,村村建起学校、图书室、卫生室、篮球场和商店等,其中白旄镇柳庄村建了全县第一个农民公园。2007年,全县村庄基础设施投入累计1420万元,实现村村通电、通硬化路、通自来水、通电话和有线电视。村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安装路灯。村村建设文化大院,集文化、健身、娱乐、医疗、计生服务等于一体。乡镇驻地村和部分中心村建设农民公园和农民公寓,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