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人员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0&rec=199&run=13

李 波 1979年10月生,玉山镇胡子前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司警衔。2001年考入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8月分配到沂南县公安局工作,2006年8月调入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3年3月6日,办案途中突发意外牺牲。
2013年春节刚过,公安部部署的"打盗抢,保民安"行动拉开帷幕。临沭县公安机关积极响应,自2月18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春雷"打击整治行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李波所在的刑警大队三中队,连分管大队长在内只有3名民警。"春雷"行动中,李波积极主动,一马当先,以高度的工作热忱投入破案会战。他把网上公布的200多名临沭籍逃犯名单随身携带,逐个分析案情,揣摩逃犯去向。2月22日,在其精心部署下,亲手将在江苏省盗抢作案16起的上网逃犯杨某擒获。3月4日,根据此前侦查获取的线索,经过连续一周的昼夜奋战,3中队挖出一个拐卖7名儿童的5人重大犯罪集团,抓获高某、马某(女)等3名犯罪嫌疑人。侦查、抓捕、审讯,他和队友连续加班加点。3月6日上午,就在他们准备守候抓捕另2名漏网嫌疑人时,临沂市看守所提出对羁押的拐卖儿童女嫌疑人马某进行复(体)检。本来就人手不够,李波2人带着马某到临沂人民医院重新复检。挂号、交款、排队、捱号,临近12点,抓捕另两名嫌疑人时机成熟。鉴于体检结果不能马上出来,李波立即赶回临沭县刑警大队,组织力量,在城区成功将王某、卢某成功抓获。13时许,李波匆匆吃完午饭,又只身赶往临沂领取嫌犯马某体检报告单。15时,临沂市看守所(位于市经济开发区重沟镇)根据体检数据,开具马某不适合羁押的证明,急于赶回参加审讯的李波驾车返回临沭。15时10分,当他行至327国道临沂市动植物园南路段时,因工作过度劳累,所驾车辆突然冲向沭河大堤西侧,瞬间车辆翻入大坝西侧水塘中。虽经110民警、过往以及周围群众拼力抢救,15时36分因溺水停止呼吸。3月8日,经临沂市公安局研究并报山东省公安厅审核同意,确认李波为因公牺牲。
李波参加公安工作9年来,始终牢记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将满腔工作热忱投入到忘我的执法服务工作中。9年间,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70多名,查破治安刑事案件30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220余起。他以公正平和的执法理念,拼搏奋进的工作热忱,扎实厚重的业务功底,心系百姓的爱民情怀,在打击犯罪的刑事侦查岗位上,践行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向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奉献无悔的合格答卷。先后2次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3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次被通令嘉奖。
李波牺牲后,新华网、《人民公安报》《山东法制报》《临沂日报》等20多家媒体先后以《刑警李波执法办案途中光荣牺牲》《没有归期的征程》为题对李波的事迹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