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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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有机关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县民宗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3年,获"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先进单位""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2处宗教活动场所被命名为"全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1人被表彰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县直单位综合考核中名列第15位,被授予服务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履行职责先进单位等称号。
民族工作 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和扶持资金使用。认真研究各级扶持优惠政策,立足实际,建立完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扶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2013年筛选上报项目12个,其中,店头镇店北街改水项目使用民品帮扶资金10万元;店头民族小学使用山东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项目获省财政经费补助10万元;店头清真寺水房太阳能热水器项目使用资金2.6万元。民品企业常林集团使用国家贴息贷款额度6.7亿元,贴息800余万元。联合县发改部门为民族企业临沂正茂皮革有限公司争取技术改造资金410万元。
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利益。4月份,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完成全县18名少数民族高考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并对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情况进行公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春节、高考、中秋、国庆期间,会同工商、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62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学校进行集中检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避免清真食品安全事故产生。完成全县495户穆斯林群众春节牛羊肉补助发放工作,共发放补助款5.94万元。完成2名群众少数民族成分变更。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纠纷2起。参加全县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完成涉及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房屋拆迁、土地流转12户。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民族村街、民族学校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知识和民族风俗习惯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实用手册》300余份,举办座谈、调研5次。店头镇作为临沂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乡镇通过评审验收,在10月份召开的全市民族团结创建大会上作典型发言。认真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民族政策观念,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宗教工作 抓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教风。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平,提升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团体章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财务收支、宗教活动、信教群众、公益事业、外来人员"等登记簿,实现宗教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考核工作。专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团结状况、教风及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班子成员和教职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依法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把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为宗教工作的长期任务,从抓基层、打基础入手,在实践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防渗透防线。建立健全由宗教、公安等部门对宗教事务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解决办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进一步拟制方案,坚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对私设的聚会点采取合并、取缔、以堂代点等措施纳入管理,防止成为境外宗教渗透的落脚点。4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在县城彩虹城市购物广场三楼依法查处一起以"生命之光教会""基督教青年团契"为名,打着举办音乐培训班的旗号,专门针对1970、1980、1990年代青年进行宗教宣传,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接受宗教性捐款的私设聚会点。依据违法事实,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作出责令停止活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开展涉及佛教道教寺观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省、市十部门工作方案,大力开展涉及佛道教寺观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及时纠正和制止乱建滥塑、以教牟利、借教敛财等不正常现象,引导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查处2起借宗教敛财案件,1起私设宗教活动场所案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年和"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场所建设、制度建设,消除安全隐患。位于县城红石湖公园以东,县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投资300多万元建设的中心堂,主体已完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众树立创先争优、共建和谐的思想观念,主动参与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做好创建活动总结评估工作,努力实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目标。搞好"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都有政策法规的明白人,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加强人员管理,按级落实请销假制度,突出抓好人员管理。全县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开本县),必须报县民宗局同意;其他班子成员或主要教职人员外出,需向团体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民宗局备案。坚持定期走访抽查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与团体、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信众骨干加强交流,思想工作跟到家。2013年为8名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申报低保和补助费。
宗教团体 临沭县有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一个宗教团体,民宗局注重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注意培养发现新人才,充实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支持爱国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检查他们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人员和对外交往情况,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内部团结,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联系教育信徒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2013年临沭县少数民族人口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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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人数 │ 民族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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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农业人口 │非农人口│ │ 合计 │ 农业人口 │ 非农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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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族 │ 2147 │ 1972 │ 175 │ 傈僳族 │ 21 │ 2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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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族 │ 40 │ 34 │ 6 │ 佤族 │ 18 │ 1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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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族 │ 4 │ 4 │ 4 │ 拉祜族 │ 10 │ 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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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吾尔族 │ 4 │ 0 │ 4 │ 水族 │ 4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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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族 │ 143 │ 143 │ 0 │ 纳西族 │ 3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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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彝族 │ 141 │ 137 │ 4 │ 景颇族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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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族 │ 21 │ 19 │ 2 │ 土族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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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依族 │ 29 │ 29 │ 0 │ 么佬族 │ 5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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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族 │ 29 │ 21 │ 8 │ 满族 │ 106 │ 74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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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侗族 │ 4 │ 4 │ 0 │ 赫哲族 │ 1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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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族 │ 13 │ 12 │ 1 │ 布朗族 │ 14 │ 1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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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族 │ 7 │ 7 │ 0 │ 仡佬族 │ 2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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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家族 │ 8 │ 8 │ 0 │ 珞巴族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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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尼族 │ 206 │ 206 │ 0 │ 畲族 │ 2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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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族 │ 1 │ 0 │ 1 │ 独龙族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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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傣族 │ 19 │ 19 │ 0 │ 合计32个 │ 3091 │ 2843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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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族 │ 85 │ 79 │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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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静一 王 波 审稿:高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