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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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 临沭县自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起至建国,党、政、军、文教、卫生等一律实行
供给制。建国初一段时间内,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党、政、军、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
供给制,学校、国营企业、商业、旧公教人员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工资制。1950年
4月,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供给制人员实行包干,将食粮、服装、医药折米包
干供给,菜金、津贴、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住房等,仍然以实物供给。
1 951年4月, 工资制人员执行“工资分”制,以米、麦、布、油、盐、煤6种实物规定的含
量, 按“工资分”分数发给。1952年,国营企业工人开始实行八级工资制。3月,提高供给
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 扩大包干范围,除保育费外,其他一律包干。7月,再次调整供给
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1955年7月,将包干制一律改为货币
工资制,取消“工资分”制;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保留工资”,结束了供给制与
工资制并存的阶段。
1956年7月, 全国统一制定了工资标准,并根据全国各地物价的不同,规定了11类地区
工资标准。临沭县为三类工资区。此后直至1984年,工资制度无大变动,只进行了局部调整
或改革。1985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
为结构工资制,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企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与
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
工资调整 1957年至1960年, 全县3次降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工资标准。1958年,适
当降低普通工、 勤杂工的工资标准, 同时实行新的学徒工补贴制度。1963年调整工资,凡
1958年以来新增的职工可以提高到老一级工的工资水平,国家行政人员低于29级的提高到29
级,商业、饮食服务业、外贸业业务人员统一实行8级工资标准。1971年7月调整工资,职工
级差在5元以下的按5元增加, 全县3823名职工调高一级的1473人,调高两级的207人,每月
增加工资总额为10665.5元。1977年10月调整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增加5元,大于7元的只增
加7元, 部分工资总额标准偏低的职工也适当增加工资,全县有4940名职工升级增资,每月
增加工资总额为23925.73元。1979年,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等部门,由三类工资区提高到
四类工资区, 全县有2930人升级,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19045元。1981年对中小学教职工、
医疗卫生单位和体委系统的部分人员调整工资,统一执行国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中
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 全县教育系统有1177人升级,卫生系统有591人升级,每月增
加工资总额分别是7117.5元和3454元,其中有部分中等专业技术人员升两级。1982年10月,
根据国务院149号文件规定,全县有1891名国家机关、科技、文教、卫生等系统的职工升级,
其中升两级的194人, 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为13291.13元。1983年10月,根据国务院65号
文件的规定,对企业单位职工进行调资,有2590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有45人,每月增加工
资总额为17045.7元。 1985年, 全县有5601名职工实行结构工资, 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
99466.31元, 人均增加17.76元, 自1985年1月执行。其中教育系统的有1873人,人均增加
19.11元。企业有3787名职工的工资实行了套改,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其中全民单位2296人,
集体单位1491人,月工资总额为216989元,人均工资57元。有3288名职工按新的工资标准进
行了升级,其中全民单位1919人,集体单位1369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32727元,人均9.9
元。另外,对43名1971年底以182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增加工资,每人每月不超过5元;
给1389名亦工(商)亦农人员增加工资,每人每月不超过8元,企业单位于7月执行。
工资水平 抗日战争时期, 全县党、政、军等人员一律募捐自用。1947年7月,全县执
行滨海专员行政公署规定的供给标准,政府、团体脱离生产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120元(北海
币,以下同) ;干部办公费60元,津贴费10元,医药费20元,日用品费60元,鞋子费50元。
战士和勤杂人员的供给标准略低于干部。1951年执行“工资分”制,勤杂人员至局长工资分
数在49至173个之间,每个工资分所含定量:小米2斤,小麦1斤,双龙白细布1方尺,生油、
食盐各0.3125斤, 原煤2斤。1952年7月调整之后,供给制津贴标准从29级至10级在85至402
个工资分之间, 工资制工资标准在85至656个工资分之间,每一工资分所含的种类和数量分
别是:食粮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
建国后,全县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基本同步。
表9—2 1949—1985年临沭县年工资水平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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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所有制单位 │集体所有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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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平均工资│年度│平均工资│年度│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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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39 │1968│ 479 │1970│ 394 ┃
┃1950│ 142 │1969│ 511 │1971│ 351 ┃
┃1951│ 144 │1970│ 491 │1972│ 453 ┃
┃1952│ 176 │1971│ 458 │1973│ 354 ┃
┃1953│ 283 │1972│ 477 │1974│ 438 ┃
┃1954│ 305 │1973│ 508 │1975│ 406 ┃
┃1955│ 381 │1974│ 497 │1976│ 361 ┃
┃1956│ 395 │1975│ 459 │1977│ 231 ┃
┃1957│ 469 │1976│ 471 │1978│ 546 ┃
┃1958│ 420 │1977│ 479 │1979│ 455 ┃
┃1959│ 400 │1978│ 536 │1980│ 626 ┃
┃1960│ 413 │1979│ 521 │1981│ 628 ┃
┃1961│ 390 │1980│ 641 │1982│ 695 ┃
┃1962│ 470 │1981│ 645 │1983│ 756 ┃
┃1963│ 501 │1982│ 675 │1984│ 676 ┃
┃1964│ 518 │1983│ 708 │1985│ 975 ┃
┃1965│ 514 │1984│ 790 │ │ ┃
┃1966│ 503 │1985│ 962 │ │ ┃
┃1967│ 5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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