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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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
1953年2月19日, 临沭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成立,县长单永和任主任,并随之在全
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婚姻法》的活动,实行婚姻登记。
1984年3月前, 农村的婚姻登记由区公所或人民公社办理。1984年4月1日起,由乡、镇
政府办理。1961年恢复临沭县后,县直机关的婚姻登记由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各持本村或单位介绍信,到区、乡、镇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经
审核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
二、丧葬改革
1975年前,临沭地方死了人一直沿袭几千年的丧葬旧习,实行土葬。1975年4月7日,中
共临沭县委作出《关于开展丧葬改革,实行火化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5月初,县火化厂于县城北岭建成。6月初,韩村卫生院院长赵继增病故,实行了火化,成为
临沭县历史上第一个改土葬为火化的人。1975年至1978年数年中,火化率逐年上升。1978年
后的一段时间内,旧葬习俗回潮,火化率下降。1978年,全县火化2507人,火化率占81.6%。
1981年,全县火化846人,火化率只占27.5%。1983年12月,临沭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出
《关于改革旧的殡葬习俗,从简办丧事的通知》,作出关于反对旧葬回潮、坚持实行火化的
三条具体规定,并以通告的形式印发全县各地张贴,从而使火化率有了明显提高。1985年,
全县死亡3022人,火化2819人,火化率为93.3%。
表8—8 临沭县1975—1985年火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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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975│1976│1977│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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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 │3073│2827│2897│3074│ │3027│3030│3022┃
┃火化尸数│1354│2813│2702│2507│1839│1601│ 846│1701│1878│2139│2819┃
┃火化率% │ │ │ │81.6│65.1│55.3│27.5│ │62.2│70.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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