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临沭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临沭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a/section/1/article/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a/section/1/article/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成立“临沭县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至1956年, 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521名,安排工作的410名,回乡务农的1111名。 195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对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原则是“从 哪里来到哪里去” 。 临沭遵循这一原则,但在农村招工时,优先安排退伍军人的工作。自 1984年10月1日起, 根据有关规定,对从农村入伍的三等以上残废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退伍军人, 安排适当工作。1982年至1985年,还向有关单位推荐使用110名军地两用人才。 对于转业的志愿兵,则随到随安置。1961年至1985年,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7438人, 其中复职和安排工作的632人,回乡务农的6806人。 二、军队退离休干部安置 至1985年, 临沭县共接收2名军队退休干部。政府给安排了住房、家具等生活必需品, 并解决了其子女落户、工作和入学问题。 三、红军老战士安置 抗日战争时期,共有19名伤残红军老战士留在临沭,政府给予安置。当时规定,每人分 给两口人的土地,解决生活、生产困难和婚姻问题。1979年,将他们的生活费改为工资项目 支出,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生活不能自理者发给护理费,并及时解决 临时困难。1984年,将红军老战士全家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