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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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的公民选举始自1940年推选县参议员。是年11月召开的第一届参议会民主选举了
参议员、参议长、副参议长。1945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参议会,民主选举了参议员、参议长、
县长等。但由于建国前临沭县多处战争环境,又加选举制度不健全,公民选举一般不能正常
进行。
建国后,随着国家政权的巩固,依法进行民主选举逐步趋于正常。
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的代表,采用选派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县政府的代
表由县长、副县长等充任;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部队按照各界人民代表会分配的名
额自行选派;村民中的代表则由选民选举产生。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按照宪法规定,按
时召开, 每届任期2年。每届代表大会召开前,依照《选举法》规定,确定县、乡人民代表
大会的名额,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各选区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代表。“文化大
革命”前,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由选民选出,代表候选人和所选代表等额;县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也实行等额选举办法。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出
之后即可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乡长、副乡长。选
举中亦用等额选举办法。
“文化大革命”后的临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修改后的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选举代
表,召开代表大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次全体代表会议。县、
乡人民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并采用差额选举办法。此一时期的县、乡代表的各届选举工
作大体经过以下几个阶段:(一)建立选举机构,培训骨干,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
乡都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组织、宣传、秘
书,行政等几个工作班子,处理具体事务。(二)深入宣传,搞好思想发动。(三)划分选区,
搞好选民登记。选区是选民举行选举活动,产生代表的基本单位,一般分别按生产单位、事
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目的在于便利选民参加选举,便利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
便利代表了解选民。每一选区一般产生1至3名代表。选区设选举工作小组负责选举事宜。工
作小组下设若干选民小组,组长由选民推选。选民登记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进行。凡有选
举权的公民都发给选民证。(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代表候选人直接从选民中
产生。按照选举法规定,只要有1人提名,另有3人以上附议的,都作为初选代表候选人,初
选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代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然后由选民小组酝酿讨论,选区根据多
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第二轮代表候选人。如果第二轮代表候选人过多,再在第二轮候选人中进
行讨论,确定第三轮代表候选人,直至确定出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于代表选
举日前5天张榜公布。 按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代表名额的二
分之一至一倍。如果选民多次磋商,代表候选人仍多于这个规定数,则可由选民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在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出之后,即可于
确定的代表选举日投票选举代表。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广泛
性。因而在向各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时,就已确定其要选代表的代表性。
临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
任、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法院院
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又恢复非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