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rec=461&run=13

(1986年4月22日县9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临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
会办公室主任张耀光同志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85年史志编纂情况和1986年史志编
纂安排意见的汇报》。
会议认为,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具有“教育、资政、存
史”的重要功用。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各级领导全面、系统地认识县情,对于
鉴往知来、发挥当地经济文化优势,开发新的资源等方面,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
来,我县地方史志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取
得了不少成绩。为了在1987年底按期完成我县的史志编纂任务,必须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
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这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把它摆到应
有的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要加强编志机构和编志队伍的组织建设,选配好人员,并要注意
编志班子的稳定和业务素质,县、乡财政部门要尽量保证史志工作的所需经费,动员社会各
方面的力量支持这项工作。
会议要求全县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克服困难,开拓前进,为搞
好我县地方志工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