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县志资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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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2) 121号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现已开始工作。
为编好第一部《临沭县志》,特发此通告,征集有关的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凡有关我县的地理形势、自然资源、地质气候、山川河流、土物特产、风土人情、方言
土语、名胜古迹、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政治变迁、党政活动、军事斗争、经济发展、金融
税收、文化教育、灾情异事、知名人物、传说轶事等各方情况,都在征集之列。具体可分为
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我县的地质、地貌、山脉、水系、土壤、资源、气象、自然灾害等资料。
2、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我县人民英勇斗争的情况及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包括建立民主政权、减租减息、增加工资、锄奸反霸、土改复查、三查三整、大生产运动、
参军支前等。
3、有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在我县活动情况,包括建立、发展、组织及活动状况。4、
建国以后,历次政治运动情况,包括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审干、反右、合作化、大跃
进、四清、文化大革命、揭批四人帮等。
5、有关我县的历史沿革、建置变迁的状况、机构设置、主要领导人员的更迭等。
6、有关我县建县前后的经济状况,包括工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生产形式、生产水平、
管理方法、农村和城镇的经济关系、财政收入、粮食金融、地方货币、私人钱庄、小押抵当、
债利盘剥、地方税务、储蓄贷款以及土物特产的分布、产量、经销等。全县有名的新旧重大
建筑工程,如桥、路、堤、闸、院、堂、楼等。
7、 有关我县解放前后各个时期各种政权的文化教育发展变化情况,包括中小学校、医
疗机构、卫生状况、各种宗教、道会门、民间结社的历史演变、民间音乐、说唱、有地方特
色的民歌、民谣等。
8、 凡我县范围内发现的重要文物古迹、文化遗址遗迹、古墓、古建筑、庵观、寺院、
祠堂、庙宇、著名古树、军事遗址、古战场、营寨,有教育意义的村名、地名的来历等。9、
有关我县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方言土语、科学谚语、婚丧嫁娶、祭祀、节日活动等源流和
演变情况及恶习流弊等。
10、凡是我县人士或外籍在我县活动的各个时期的社会名流、各个行业的英雄模范人物
等的生平、履历、事迹以及作家、书画家、著名演员、棋手、医生、商人、各种匠作等的事
迹,也在收集之列。活人虽不立传,但也要收集材料。
11、凡在我县的军事活动及我县的民兵组织、兵役等情况。
(二)资料形式
1、有关我县的历史专著或志书。
2、有关我县的旧书报杂志,如《大众日报》《滨海大众》《滨海民兵》等。
3、有关我县历史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自传、访问记、调查记录等。
4、 有关我县的档案、布告、公文、函电、重要书札、传单、会议记录、日记、笔记、
游记、诗词、杂录、契约、账本、证件、碑帖及文稿等。
5、有关我县的历史年表、统计图表,地图、照片或拓片、实物等。
(三)征集办法
1、应征人献出或提供线索而获得上述资料者,均酌情予以荣誉或物质奖励。
2、应征人愿将上述资料出售者,由编委与其协商,作价收购。
3、 凡属珍贵资料,应征人欲自行保存者,可借给编委抄录或复制后归还原件,并予以
荣誉或物质奖励。
4、 所有应征稿件,根据其内容、字数、价值酌付稿酬。所有单独采用稿件,均在县志
后记载供稿人及其供稿内容,未被采用的稿件也在书后登名记载。
5、 如资料数量较大或特别珍贵及其他原因,不便邮寄者,请先来函联系,再商定解决
办法。
6、来稿或来函送(寄)临沭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