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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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俗
解放前,临沭地方的婚嫁均按旧习俗进行。一般要有提亲、合年命、相亲、定亲、传启、
要年命、结婚等步骤。而联姻的穿线撮合人是媒人,多由老年妇女充当,人称媒婆;婚姻成
否的决定权在父母,无父母者在兄嫂。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指此。
提亲多由媒人向男女当事人的父母提出,而且多以门当户对为依据。双方除了听取媒人
的介绍之外,还要通过各自的亲友打听对方的人口、家庭、职业、年龄、长相等。如双方觉
得不合适,即以委婉的方式回绝。如双方父母觉得各方面比较满意,即进行合年命,主要看
属相是否相克,如相克,即为年命不合,不能成婚,俗称“适不着”。如不相克,俗称“适
着了”,则可成婚。具备上述条件,还要进行相亲。相亲时由媒人带女方让男方父母 (或姑
嫂) 相看;带男方让女方父母(或哥嫂)相看;男女当事人不能相互见面。双方父母觉得都可
以,即选择日期进行定亲。定亲仪式本地叫“递小柬”,又叫“传小启”,即男方买衣服一
至二身,外加鞋袜、手巾、化妆品之类,托媒人送往女方家。女方从男方所送衣物中抽取一
两件或另购合适礼物作回礼。递小柬所送彩礼较其后进行传大启简单。婚事定后,男方便和
女方约定日期,买上衣料、首饰等物品,连同婚约,由媒人送至女家。女方收下衣物也写一
张婚约,捎至男方。婚约内容为某人之子与某人之女定亲,双方主婚人某,媒人某,年月日
等。在旧社会,婚约被认为是法定凭证。这谓之“传大启”。男方将娶之前,需买少量衣料
和猪肉、鲤鱼、点心、粉皮、粉条等礼物,送至女家。女家便将女子的生辰八字开列明白,
带给男方,这谓之“要年命”。贫穷之家为了节省,双方同意后,将传大启和要年命一次进
行,谓之“一盒子抬”。要年命后,男方家庭根据男女的生辰八字,命相等,找人律日字,
确定具体迎娶时间、发轿(或车)时辰、上轿方向、伴娘女客所忌属相等事宜,一并写在柬上,
女方按所定具体日期及注意事项安排出嫁。
结婚当日,不论冬夏,新娘要戴凤冠,蒙头红,穿红袄,外着霞帔彩裙。要坐轿或坐车。
要有男客女客数人陪送。要有本家族亲人或朋友、邻居抬送嫁妆。新娘上轿或上车时要放鞭
炮。轿或车均需按预定的方向、路线走,遇桥遇沟要贴“青龙”贴子以避不吉。是日,男方
家庭诸门要遍贴喜联。新娘到,男方家要放鞭放炮,新郎要着盛装相迎。新娘下轿(下车)后
前往喜房的路上要铺红毡或红草席。新娘下轿(或下车)时,要有预定人选向新娘头上撒麦麸
数把,麦麸中掺合红枣、栗子、铜钱之物,寓含新郎新娘婚后早生子、有钱、有福之意。此
谓“撒麸(福)”。新娘进家后要同新郎于院内供桌前同拜天地、父母、互拜,然后进入新房。
新娘所带嫁妆,男方亲友要从女方亲友中接过抬进新房。新娘进入新房后要“坐帐”,坐帐
期间不能随意出新房, 不能大小解, 意为熬性。是日,新郎新娘要同喝“交心酒”,同吃
“宽心面”。
新婚3日内, 要遍宴宾客。席间,待菜数上到一半时,新郎要在一长辈或同辈兄长带领
下到宴桌前为来客敬酒,日“喧酒”。新婚期间,兴小辈或同辈年小男女闹新房,讨要糖果
吃,新郎新娘要拿出糖果分给孩子们以表高兴。
新婚次日早,新郎新娘要向长辈或同辈年长者行跪拜礼,谓之“磕喜头”。磕头先长辈
后小辈,同辈者先年长后年幼,䞍头者要给新婚夫妇“磕头钱”,钱数多少不定。是日中午
前,女方娘家来人看望,此地谓之“瞧”,意为看望新娘新婚后是否高兴满意。男方中午要
设丰盛酒席款待来瞧者,并请人作陪,酒饭之后,女方来客多向男方主人说些小女少教,诸
多不足之处,万望担待等套话,而男方主人则以请瞧者放心等客气话相答。
男女双方于婚前一日,需各自上坟祭祖,谓之“上喜坟”。男方需于婚后第三日携酒菜
等物去外祖父家“上喜坟”。
至满月,新娘按俗要回娘家,日“回门”。
按礼俗,男女婚前,各方的亲朋要分别花钱给待婚者添制家具、嫁妆、衣物、糖果等礼
物;女方的亲友要好的邻居也要购置数包点心为其填箱柜,以备到男家后喜事上用。这些都
被看作是当然的礼尚往来。
婚礼诸事完备后,男方要割肉一块10多斤或20多斤,送给媒人,进行谢媒,本地称“媒
补”。
婚嫁旧俗中,除上述一般礼俗外,尚有如下特殊习俗:
1、招赘旧社会重男轻女,一家有女无子即被视为后继无人,信奉孔子“不孝有三,无
后为大”之言。为传宗接代,这样的家庭,父母给女儿说个丈夫,男到女家成亲,姓女姓,
生子女也姓女姓。俗称女方为“招赘”,称男方为“倒顶门”。
2、换亲双方各有兄弟姐妹,但都或因家庭贫穷,或因某子长相不好、身有残疾等原因,
找不着对象。双方父母为使儿子娶上媳妇,各以己女换给对方之子为妻。这样形成的婚姻,
此地俗称“换亲”。换亲多为父母包办,女方不中意者甚多,且有造成悲剧者。
3、转亲三方各有子女,或因贫穷,或因儿子长相不好,身有残疾,找不着对象。为给
儿子娶个媳妇,三方父母商定:甲家女嫁给乙家子,乙家女嫁给丙家子,丙家女嫁给甲家子。
此地将这样形成的婚姻叫“转亲”,转亲三方之中定有不中意者,也往往造成悲剧。
4、纳妾守寡旧社会,男女结婚之后,可以再娶一至数名女子做小老婆,名为“纳妾”,
第一个妻子为正房,其余小老婆称妾。纳妾者多为富家男子。女子嫁后夫死要守寡。封建礼
俗以能守寡者为荣,不能守寡而改嫁被视为失节。
5、休妻 女子结婚之后如违犯封建纲常,丈夫有权写一休书将女方赶回娘家。
6、童养媳旧社会,有的人家,或因天灾人祸,或因贫穷,经人撮合,将幼女送往婆家
抚养,待长大后成婚。童养媳多受婆家虐待。
7、买卖婚姻女方或因贫穷,或想捞钱捞物,即同意与男方定婚、结婚。男方或长相不
好,或已有妻室,但因其富有,即可花钱买个老婆。
8、早婚在旧的婚姻习俗中,早定亲、早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男女青年一般是16岁到
20岁定亲与结婚。有的青年十三四岁就已娶妻。更有甚者,男女双方都在儿童时期即已由父
母作主定下亲来, 俗称“娃娃亲” 。若男女过了二十岁尚未定婚,往往被人耻笑。说什么
“女子到十八,不是作填房,就是找穷家”。早婚带来早育,对男女身心健康,家庭生活都
弊多利少,实为陋习。
上述特殊婚姻,其基本点是重男轻女。这些婚姻多给妇女造成极大的痛苦。
二、新风
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宣传教育下,婚姻嫁娶方面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的新风俗。
1、 男女平等 旧社会,广大妇女饱受“三从四德”、“男尊女卑”之苦,同男子没有
平等的地位。解放后,妇女不仅在婚姻家庭中同男子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在社会上也取得了
生产、工作、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2、 婚姻自主旧社会,男女成婚,全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没有决定自己婚事的
权利。解放之后,可以自己谈恋爱,搞对象,婚事全由自己作主。虽然一般也要听取父母的
意见,但决定权在自己手里。文明的父母不再干涉子女婚事。虽然一般也要有介绍人居中牵
线搭桥,但青年男女可以自由见面、相处,进行了解,冲破了男女结婚之前不能见面的旧礼
俗。只要男女双方同意,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即可到政府领取结婚证书,得到法律的保护。
婚后,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另找配偶。
3、 喜事新办男女青年不再相信“八字相克”、“年命不合”等宿命观念。许多青年男
女坚持相爱第一,不讲门第,不要彩礼。许多家庭坚持勤俭办婚事,结婚仪式简单,不大摆
宴席,不讲排场、摆阔气。解放初期,本县有些干部、党员就带头实行了一身旧衣、一杯薄
酒、几斤花生糖果、一个简单仪式完婚。五六十年代,许多村庄在青年结婚时,由团支部组
织部分青年打着锣鼓扭着秧歌,将新娘送到婆家,不抽烟,不喝酒,不要送嫁费。1978年后,
县直机关和部分企业、村庄,举行集体结婚仪式,时间大多选在“五一”劳动节、“十一”
国庆节或新年。许多对新人聚在一起,新郎新娘代表讲讲话,领导人或群众代表致贺词,婚
事就办过了。既节约又热闹。80年代之后,有的青年借假日举行旅行结婚,通过游览祖国的
大好河山和名胜古迹,在欢快的旅途中完婚。有的结婚时不请客,放一场电影与亲朋和家乡
父老共贺。
4、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女娶男 随着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人们传统风俗
中的早婚、早育和多子多福的旧观念正在一天天淡薄,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正在变为
人们共同的自觉行动。旧社会,男十五六岁,女十二三岁就提亲、订亲,一般18岁以前就完
婚;现在一般男子到二十五六岁,女到二十二三岁才结婚,婚后晚育、少生,以此为荣。
随着党和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女娶男也变为人们乐于接受的婚姻形式。即
男女订婚后,女家无男儿,男可“嫁”到女家。男到女家后可姓原姓,可改女性。男在一个
新的家庭中的生产、生活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女家亦解决了无男的不足。
破旧俗立新风,要有一个过程,其间多有曲折起伏。婚嫁方面的新风虽然多数人说好,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习惯于走老路,合八字、要年命、要彩礼,大操大办比阔气,父母之命、
媒人渔利等旧俗,至今犹存。并且,有的彩礼越要越多,多至数千元,否则不嫁;有的宴席
越设桌数越多,多至五六十桌,档次越来越高,高至一桌百余元。金钱欲和虚荣心越来越厉
害。由于结婚造成债台高筑,婚后不得不节衣缩食积钱还债,甚至造成离婚、自杀等悲剧。
许多人对旧婚俗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深为反感,但在旧俗面前又觉反抗无力,只好违心地随
波逐流。多年来,临沭县各级党委、政府把移风易俗当作大事来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广大农村姑娘经过教育,响亮提出:不当“千金”淑女,愿做“四白”(自尊、自爱、自重、
自强)新人。1986年,全县有4312名农村姑娘主动向婆家退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