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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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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1952年, 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公费医疗。1954年8月30日,县公费医疗管
理委员会制定《公费医疗管理规则》 8条。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期,医疗经费多有超支。
1985年6月1日,县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实
行公费医疗经费分级定额包干办法,公费医疗经费支出有所减少。见表26—7
合作医疗 1969年,试办合作医疗,推行“三土”(土医、土药、土方) 、“四自”(自
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 的方针。赤脚医生从社员中挑选,资金从大队公益金中提取
一部分,社员每人每年交一部分。社员看病,药费分全部和部分报销两种。实行社、队两级
管理的合作医疗后,公社一级经费从队办合作医疗经费中提取,由公社医院代管,享受合作
医疗的社员重病住院给予报销医药费。1969年和1975年,县革命委员会先后在全县推广队办
合作医疗和社、 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1980年统计,全县546个大队全部办起合作医
疗,有13处公社实行社、队两级管理。1983年,对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形式多样的
责任承包制。
医疗减免 建国后,县内各级政府对复员退伍军人、老红军、烈军属、少数民族以及农
民中困难户,在医疗费用方面实行减收免收的政策。上述人员治病确有困难,到政府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医疗费减、免手续,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医疗单
位凭减、免手续给求医者治病,欠收部分由主管减免的政府部门给予补贴。
表26—7 临沭县及个年份卫生事业、公费医疗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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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卫生事业费│公费医疗费││年份│卫生事业费│公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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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4 │2.4 ││1978│59.1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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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8.9 │4.2 ││1980│75.2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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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6.6 │5.5 ││1982│79.7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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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38.5 │3.2 ││1984│115.2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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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48.3 │10.6 ││1985│75.0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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