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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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和设备
1956年撤县前, 县委、县府有1名机要人员管理文书档案。1961年恢复县时,县委、县
人委档案室配专职工作人员各1名。1981年县档案局、馆配备4人,全县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15人,其中专职9人。1984年档案科、馆配备6人,全县档案工作人员143人,其南县直95人,
乡镇20人,技术档案人员28人。
1961年,县档案馆有库房31.6平方米。198 7年60平方米,1984年72平方米。建馆初期,
有档案橱16个, 泡沫灭火器2个;1977年至1984年增加档案柜32个,资料橱5个,卡片铁柜2
个,阅览架1个,装订机2台。
二、档案管理
1、档案保管 档案按内容分为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3类;按保管期限分为永
久、长期(10一20) 年、短期(10年)3类。人事档案由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县
社等单位保管。文书、科技档案一般由发文单位和科技材料形成单位保管。县档案馆主要保
管县委、县府形成的文书档案以及备单位移交来的永久性文书档案,长期及短期的文书档案
则由各发文单位保管。
2、档案搜集 1961年县档案馆接收了撤县对临沭县移交地区档案局的档案458卷。其中
县委205卷,县府253卷。以后,逐年接收县委、县府形成的档案及部分部、委、办、局移交
来的永久性档案。平时订购有价值的资料。1982年接收了县人事局、财税局、文办、教育局
等15个单位的永久卷510卷。 1984年馆藏档案28个全宗,2638卷,资料3100册。1985年接收
县直有关单位移交的547卷, 各乡镇移交原14个公社档案2868卷,新购资料1394册。档案馆
共藏档案6053卷,资料4494册,总计10547卷册。
3、 档案整理 1965年,县档案馆整理编排了“四清”档案212卷,对县直42个单位,8个
区的档案也进行了整理分类,立3741卷。1981年对馆藏档案重新进行登记和编排,把“文化
大革命” 时期的档案进行了调整,单独列了“文革全宗”,计293卷。并编制了检索目录。
1985年对全县原14个公社建国以来的文件进行了整理归档, 成卷2868册,并编制文件卡片2
万多张,供检索之用。
4、 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工作主要由县档案馆进行。 1965年, 对县直2092卷,区、社
1649卷档案进行了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7万份文件。1976年对14个公社341个大队、23
个县直单位的17392卷档案再次进行了鉴定。1984年对馆内1950年至1956年县府档案258卷,
按照新的档案管理条例和办法,进行了鉴定。
5、档案利用 县档案部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经常为各级领导和各机关提供档案资料。
每年提供档案资料约680卷次。1979年至1980年为落实政策,提供利用挡案10080卷次。1985
年为写地方史志提供利用档案775卷次。
三、科技档案
1980年县水利局、 农业局、农机厂建立科技档案室,保存生产技术档案215卷,设备技
术档案1080卷, 其他工程档案56卷。1981年生产技术档案发展到857卷,底图3291张。1982
年后,对全县科技档案作了鉴定、核实、修改和补充工作,有25个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室。
至1984年底, 科技档案室增加到28个, 保存生产技术档案983卷。 底图3846张,技术资料
1845册,提供利用9300卷次。
四、乡村档案
1976至1979年,全县14个公社全部建立了档案室,保存档案795卷,有341个大队、建立
了档案室, 占大队总数的62%,保存档案6820卷。1980年全县建立档案室的大队400个,社
队共保存档案20858卷。 1985年5月,全县原14个公社的档案共2868卷移交县档案馆。是年6
月,20个乡镇全部建立栏案室,各乡镇新立档2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