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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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管理
抗日战争期间,小学主要由抗日民主政府主办。学校由县文教科、区公所、联防区 (通
过中心小学)三级管理,教师由文教科任用与考核。在有学校的村庄,成立文教委员会(简称
“文委会’’)。文委会由党(村指导员)、政(村长)和农(农民抗日救国会)、青(青年抗日救
国会) 、妇(妇女抗日救国会)、武(民兵)等群众组织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参加,不定期
地研究学校工作,共同管理学校。抗战胜利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学区,学区由文教科委
任校长或指派负责人,对各自然村小学实行行政和业务领导。1946年下半年,小学由公办转
为民办,教师实行群众聘请制。
建国初,一般在乡驻地设学区,较大的乡中心小学发展为完全小学。完小设校长、教导
主任,属教育行政干部,由县政府委任,归县人事部门管理。一般教师的管理权归文教科。
没有高级班的学区中心小学负责人,也由文教科指派。至1955年,各区公所驻地的小学皆发
展为完小,称为全区的“中心校”,对全区小学的业务工作负有指导任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小学管理体制被打乱。自1968年起,由学校领导干部和师生代
表组成“革命委员会”,领导师生进行所谓“斗、批、改”。各公社驻地小学和学区皆进驻
贫管会,成立“革委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取代了校长和教导主任的职责。同时,所有
的农村小学都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8年,拨乱反正,小学恢复校长制,贫管组代表从
学校撤出。1982年,各公社驻地小学停办戴帽中学班,称中心小学。同时,各学区的联中与
小学分“家”,不再混为一体。1984年全县重新区划,各公社驻地小学依新划的行政区域,
改为乡(镇)中心校。
二、中学管理
临沭县于1953年始办普通中学。当时,中学由专署文教科领导,学校干部的任免由专署
审批育厅备案。师资的调配权也归专署文教科。中学设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并成立
学校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总务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61年
后, 中学改由县领导, 有的学校建立了校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文化大革命” 中,“造反派”夺权,取代了原管理体制。1968年3月,临沭一中成立革命
委员会,主持学校工作。1969年,县在韩村集训贫管组成员,会后,各公社贫管组首次进驻
公社中学,管理学校。1972年起,除一中外,各公社中学由县、公社双重领导。“文化大革
命”期间,联办初中、小学附设的初中班、高中班,受驻地管理区和公社领导。
1978年9月, 各公社中学管理权收归县教育局,并恢复设置校长、教导主任职务。学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在对学生的管理方面,各教学班设班主任,实行班主
任岗位责任制。
1980年,临沭一中被临沂地区定为重点中学,仍归县教育局领导。1984年,中学调整布
局,保留完全中学5处(含一中) ,由县领导。其余各乡(镇)中学由县、乡(镇)双重领导。同
年一中首次设专职党支部书记。
三、幼儿园所及专业学校管理
临沭县于1976年6月始办幼儿园。 幼儿教育的管理由各级妇联负责。1978年后,幼儿教
育的管理工作,由妇联和教育局齐抓共管。1982年,县教育局配备专职幼儿教育辅导员,配
合各级妇联加强对幼儿教育的业务指导和师资培训。
临沭县专业学校依其性质任务的不同,分别由县教育局、县职工教育办公室或主办局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