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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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经济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靠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自发调
节。建国后,经济关系发生变化,县政府开始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管理。1955年
1月设立临沭县计划委员会,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计划管理。1956年3月,计划委员
会随县制同时撤销。1961年8月,临沭县恢复,县计划委员会重新设立。1968年3月,临沭县
革命委员会撤销县计划委员会,成立计划劳动组,具体负责计划管理工作。1973年12月,县
计划委员会恢复。 临沭县计划委员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助和监督计划完成,进行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并对计划的贯彻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编制有农业生产、
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邮电、渔业、财政、金融、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物价、
文化教育、人口、卫生等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953年至1957年,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
项目都采用直接计划,其他主要采用间接计划。1958年开始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计划工
作执行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高标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损害。“文化大革命”期间,
县内计划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经济计划得不到落实。1973年后,计划工作逐步恢复。主要是
对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劳动、物资、物价等的计划管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县内计划工作开始进行整顿,并逐步纳入正常化轨道。计划工作主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宏观控制、综合平衡、协调和服务等。计划管理通过改革,缩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增加
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农作物生产除少数作物外,大都实行指导性计划,油料在完
成国家订购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市场调节。工业生产以指导性计划为主,运用市场调节,引
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物资分配、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重要工业品生产和人口出
生、招工、招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仍实行指令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