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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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 临沭地方有银元、铜元、制钱3种硬币流通于市场。间有当地商号、钱庄发
行的钱票,但为数不多。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制钱停用。
民国24年(1935年)后,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
为法定货币,即“法币”。银元、铜元均用法币收回,不准在市面流通。
抗日战争时期,市场流通的货币,除法币外,还有日伪联合创办的“中央储备银行”发
行的储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印发的北海币。1943年7月1日,临沭县抗
日民主政府召开党政军民大会, 宣布在全县停用法币, 以北海币取代。日军投降后,日伪
“中央储备银行”的储币停用。
解放战争时期,临沭县市场流通的主要是北海银行发行的纸币,间有华北银行、冀南银
行等发行的纸币。 它们互相等价流通。 1947年,国民党军队占领临沭后,短期内又曾流通
“法币”,国民党军队被赶走以后停用。
建国后,从1950年起,一律通用中国人民银行的纸币,即人民币。一切款项收付,账簿
凭证及一切交易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标准。从此在全国范围内,人民币成了唯一合法的货币。
1955年3月1日,在全国发行了新的人民币(票面币值有拾圆、伍圆、叁圆、贰圆、壹圆、
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收兑了旧的人民币(新币币值1元等于旧币1万元)。
为了便利市场流通,于1957年12月1日,发行了壹分、贰分、伍分3种硬币。规定硬币与正在
流通的同额的纸质分币的币值相等。1964年,兑换收回了苏联代印的壹圆、叁圆、伍圆的人
民币,并决定停用面额叁圆的人民币。1965年,面额拾圆的人民币始在临沭县流通。
表21—1 1954—1985年临沭县货币流通、投放、回笼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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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投放(+)回笼(-) │年末货币流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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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 │ │111 ┃
┃1954│591 │831 │+240 │121 ┃
┃1955│978 │1193 │+215 │144 ┃
┃1961│954 │1125 │+171 │245 ┃
┃1962│1359 │1236 │-123 │245 ┃
┃1963│1277 │1204 │-73 │237 ┃
┃1964│1181 │1272 │+91 │196 ┃
┃1965│1373 │1410 │+37 │228 ┃
┃1966│1078 │1730 │+22 │287 ┃
┃1967│1981 │1991 │+10 │311 ┃
┃1968│2159 │2424 │+265 │349 ┃
┃1969│2251 │2110 │-141 │347 ┃
┃1970│2015 │1894 │-121 │284 ┃
┃1971│2208 │1939 │-269 │288 ┃
┃1972│2443 │2251 │-192 │323 ┃
┃1973│2845 │3076 │+231 │366 ┃
┃1974│2888 │3114 │+226 │420 ┃
┃1975│3246 │3471 │+225 │400 ┃
┃1976│3605 │3745 │+140 │537 ┃
┃1977│3664 │3433 │-231 │485 ┃
┃1978│3742 │3496 │-246 │511 ┃
┃1979│4450 │4603 │+153 │690 ┃
┃1980│5353 │5583 │+230 │978 ┃
┃1981│6479 │5970 │-509 │1100 ┃
┃1982│8094 │7817 │-277 │1150 ┃
┃1983│10420 │10406 │-14 │1500 ┃
┃1984│11754 │12312 │+558 │2260 ┃
┃1985│14925 │17507 │+2582 │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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