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8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苍马办事处设财粮科,科内设金库、田赋
征收处和地方税征收处,各区设财粮助理员。1942年,银行代理了金库。冬,财粮科改称财
政科, 增设粮食科,区设财政助理员。1943年4月,财政科、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秋,税
收从财粮科分出,划归滨海专署工商局临(沂)郯(城)支局。1945年底成立临沂沭支局,税收
工作由其管理。1947年下半年分财粮科为财政科和粮食局。1948年成立临沂县税务局,负责
临沂、临沭两县税收。1949年春,税务、财政机构合并为财政科,科内设财政股和税征股。
税征股辖白旄、李庄、岌山、大兴、蛟龙、夏庄6个稽征所。各区设财政助理员。
1950年6月财政、税务分设,成立税务局和财政科。1956年3月,临沭县建制撤销。1961
年8月,临沭县建制恢复,设财政科。配备财政干部6人,区助理员11人。1962年下半年设税
务局,下辖11处税务所。至1963年底,共有税务职工52人。1967年1月,财政、税务、物价、
财贸管理机构合并,称财贸组。1968年冬,成立财税金融物价委员会。1972年上半年,该委
员会撤销,成立财政金融局,管理财政、税务、银行工作。1973年下半年该局撤销,成立财
政税务局。 下辖财政所、税务所各13处。1983年1月,分设财政、税务局。1985年,全县共
有20个财政所,15个税务所;有财政职工51人,税务职工123人。
自1940年人民政权建立至建国,全县财政经济工作的重点,一是努力减轻人民负担,发
展生产,通过普查土地,以累进率计征公粮等办法使各阶层负担日趋合理;二是紧缩地方开
支, 粮食大调动,财政大集中,保证军需,支援前线。这期间,县内粮赋年征收在800万斤
至1000万斤之间。筹款仅1940年即直接拨给主力军军费30063元。1946年,临沭县3次征收田
赋,按时超额完成。是年冬,运粮300万斤支援前线。
1942年,县政府明令废除一切不合理的苛捐杂税,革除一切积弊。并逐步建立合理的税
收制度,调整负担,修改税率,采取压缩田赋收入、增加贸易收入的方针,实行商、工、贸、
税统一管理,建立烟酒专卖制度,整理盐槽。
1950年1月31日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 ,全国统一了税政,建立了新税制。
1958年,全国改革工商税制,简化了税种,改进了征税办法。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统一
税,对其他税制也作了必要的修改。1983年1月1日,县内试行增值税。6月1日,实行第一步
利改税。 9月27日,实行对个体商贩和部分商业企业征收零售环节的工商税,由商业批发部
门代扣代缴。1984年10月1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财政 税务
1940年8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苍马办事处设财粮科,科内设金库、田赋
征收处和地方税征收处,各区设财粮助理员。1942年,银行代理了金库。冬,财粮科改称财
政科, 增设粮食科,区设财政助理员。1943年4月,财政科、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秋,税
收从财粮科分出,划归滨海专署工商局临(沂)郯(城)支局。1945年底成立临沂沭支局,税收
工作由其管理。1947年下半年分财粮科为财政科和粮食局。1948年成立临沂县税务局,负责
临沂、临沭两县税收。1949年春,税务、财政机构合并为财政科,科内设财政股和税征股。
税征股辖白旄、李庄、岌山、大兴、蛟龙、夏庄6个稽征所。各区设财政助理员。
1950年6月财政、税务分设,成立税务局和财政科。1956年3月,临沭县建制撤销。1961
年8月,临沭县建制恢复,设财政科。配备财政干部6人,区助理员11人。1962年下半年设税
务局,下辖11处税务所。至1963年底,共有税务职工52人。1967年1月,财政、税务、物价、
财贸管理机构合并,称财贸组。1968年冬,成立财税金融物价委员会。1972年上半年,该委
员会撤销,成立财政金融局,管理财政、税务、银行工作。1973年下半年该局撤销,成立财
政税务局。 下辖财政所、税务所各13处。1983年1月,分设财政、税务局。1985年,全县共
有20个财政所,15个税务所;有财政职工51人,税务职工123人。
自1940年人民政权建立至建国,全县财政经济工作的重点,一是努力减轻人民负担,发
展生产,通过普查土地,以累进率计征公粮等办法使各阶层负担日趋合理;二是紧缩地方开
支, 粮食大调动,财政大集中,保证军需,支援前线。这期间,县内粮赋年征收在800万斤
至1000万斤之间。筹款仅1940年即直接拨给主力军军费30063元。1946年,临沭县3次征收田
赋,按时超额完成。是年冬,运粮300万斤支援前线。
1942年,县政府明令废除一切不合理的苛捐杂税,革除一切积弊。并逐步建立合理的税
收制度,调整负担,修改税率,采取压缩田赋收入、增加贸易收入的方针,实行商、工、贸、
税统一管理,建立烟酒专卖制度,整理盐槽。
1950年1月31日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 ,全国统一了税政,建立了新税制。
1958年,全国改革工商税制,简化了税种,改进了征税办法。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统一
税,对其他税制也作了必要的修改。1983年1月1日,县内试行增值税。6月1日,实行第一步
利改税。 9月27日,实行对个体商贩和部分商业企业征收零售环节的工商税,由商业批发部
门代扣代缴。1984年10月1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