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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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建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宣传、检查、督促环境保护工作。1985年5月,
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并配备了1台DW-10型测烟望远镜、1台S-2005噪声监测指示器和1辆环
境监测车,对县内环境开始进行监测、治理。
烟尘治理 县内从1982年始, 对部分排放烟尘严重的锅炉进行治理。同年7月,县酒厂
投资2万元,上水洗法除尘设施。1983年10月,县化肥厂投资5万元进行了锅炉改造,使两厂
除尘标准达到林格曼度3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85年12月,县肉联厂投资7万元,对原有
锅炉进行更新,除尘标准达到林格曼度4级。
废水治理 始于1982年。首先对排放污水较多,含多种病原体的县医院污水进行治理。
先后投资2.2万元, 修建了过滤池、沉淀池、消毒池,使排放的污水达到了卫生要求标准。
1982年6月,投资4000元,购置1台离子交换器,用以处理家用电器厂排放的电镀污水,达到
了除污目的。
废渣治理 废渣治理只限于工业废渣。县、乡农机厂历年来均把积存的金属屑进行冶炼,
再加工利用; 县造纸厂利用废纸、废纸箱再造成新的纸张。从1975年始,每年约有2万余吨
煤渣用于制砖。1980年后,全县工业排放出的煤渣全部得到利用。
排污收费 本县从1980年11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国务
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鲁政发(1980)99号文件规定,对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
6年来共征收排污费22.7万元。
表17—3 征收排污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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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1980 │ 1981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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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元)│6320.00 │4429.00 │5030.40 │40589.44│36682.00│134008.40 │2270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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