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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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农村的公共设施主要有寺庙、水井、简易桥梁,少数村庄设学堂。这些建筑大
多数采取“凑份子”的办法兴建与维修。建国后,寺庙陆续被拆除。
建国至人民公社时期,各村都设有办公室、小学、卫生室、代销店、工副业加工房等。
大村30至50间,小村10至30间。开始时,这些房子大多是没收地主或富农的宅院。60年代后,
房子逐步被翻新和扩建。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前,各生产队均设有会计室、仓库、牛栏、场
屋等。 1982年后, 多数村子将这些房子作价处理,只有少数村保留,作集体工副业用房。
1983至1985年,少数村庄办起了工商企业,公共房屋院落的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60年
代前,农村无公共娱乐设施。70年代后,娱乐活动渐多,各村利用空闲地或宽阔的街道,作
为放电影、演戏、开群众大会用,部分村庄办起了图书室、篮球场、排球场等。1985年白旄
乡柳庄村建起全县第一个农民公园。
建国前,农村道路狭窄、弯曲,河沟之上桥涵甚少。建国后,经过30多年的建设,各村
都有主要的进出道路,通往集镇和交通要道。河沟、渠道上,都建有可通汽车、拖拉机的桥
涵。
建国前,多数村子饮用井水,少数靠近河流的村子饮用河水。50年代中期,公用水井集
体开凿修理,增加了水井的数量,水井的质量和卫生条件有所改善。60年代末期,地下水位
浅的村庄开始在院内开挖压水井,1980年后,西部平原区的农民家庭90%以上的用上了压水
井。丘陵区少数村庄用上了自来水。
农村用电是1970年开始的,到1978年14个乡镇驻地用上了电。1980年后,供电部门增建
了供电工程,农村用电迅速增加。1985年全县20个乡镇全部通电,用电的村(街) 424个,占
全县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