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区、公社)驻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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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区乡机关无固定驻地,没有单独的机关建设。50年代末期,建得较早的石门、
韩村、曹庄、南古、店头、蛟龙、朱仓等区,建起机关、学校、医院、商店、饭店、邮电、
财税、工商、副业等单位。但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建设规模小,房屋简陋,大部为石基、
土墙、草房,间有少数瓦房。60至70年代,区、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加,区、社驻地
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形成了农村一个个小型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80年后,乡镇驻
地街道均按规划先后进行了拓宽取直,乡镇机关、中学、小学、医院、粮管所、兽医站、供
销社、农技站、农机站、饭店、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水利站、银行、派出所、邮电支
局、乡镇办工厂等单位沿街道建设起片片新的瓦房,乡镇驻地均展现出新的面貌。
1984年前,乡镇以下设管理区机构,都有不同规模的建设,一般有3至5亩土地的院子,
5至10间房屋。机构改革后,管理区机构取消,这部分建筑大都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