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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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临沭农村建房多为乱石基、泥土墙、木构架、草屋面,所用草为麦稂、稻草、
谷秸、红草。红草屋面即为好房。有少部分靠山的村庄则是乱石墙、草屋面。多数房屋安木
棂窗、木板门,室内透光、通风、保温性能较差。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这种简陋的民房
建筑一直沿袭到60年代中期。60年代末70年代初,农村建房“灯笼架”、“四不露毛”的形
式多起来。所谓“灯笼架”,就是墙基用4至5行石块垒起,屋的四角及间隔用石或砖垒成柱
子,高至檐口,以增加承担屋架、屋面的能力,其余墙面仍用土打成。所谓“四不露毛”,
就是缮屋时从檐口向上用3至5行瓦,两头山墙顶端用砖(或板石)砌成,其余用草。这样,房
屋盖起来,可以更好地承受风雨侵蚀,延长使用期。7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之后,农村通过变革,农民富裕起来,民房为全石墙或砖石(下石上砖)墙,屋面为水
泥平瓦或瓷瓦,房架为木架或水泥预制架,多用石灰或水泥抹面,有许多民房在建筑时使用
了钢筋加固。所盖房屋多改为玻璃门窗,木格棂窗、木板门逐步被淘汰。1980年后,民房越
盖越宽, 由老式房屋的3.5米发展到包外5.5米、6米、7米:檐口亦越盖越高,由2.2米发展
到2.8米、 3米、3.5米以上。近年农村还建筑了许多带走廊的房子,少数富裕户盖起了二层
楼房。
建国至60年代初,民宅建筑简陋,房屋低矮、狭窄。3至5口之家,一般有房屋2至3间,
建筑面积20至30平方米, 院落长在12米左右。60年代中期以后,建房多为3间,建筑面积为
30至40平方米。此一时期,由于农民经济拮据,建房户很少。70年代,有些村庄注意民宅规
划,所划宅基地3至4间,面积扩大到35至50平方米,院子长在15米左右。有条件建新房的户
也多起来。80年代以来,由于人民生活提高,农村掀起了建房高潮,农民积蓄的资金30%以
上用于建房。 1982至1985年,全县农民有47371户盖房,共建房屋142106间。建筑面积亦不
断扩大,三、四口之家,拥有房屋3至4间,建筑面积50至75平方米,而院落相对缩短为10米
左右。
表17—1 1982—1985年农民建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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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982 │1983 │1984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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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14228 │18051 │7196 │7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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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数│42680 │54150 │21588 │2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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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村庄分布不甚均衡。东部丘陵区,村庄小而分散,村庄分布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6.6%,
而村庄只占全县村庄总数的65%以上,人口只占全县总人口的60%左右;西部平原区村庄大
而集中,村庄分布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24%,而村庄占35%,人口占40%。
西部平原村庄,大都建在沭河两岸较高处,村庄规模在150至300户之间,大的村庄达到
600至700户。石门镇的大官庄,南古镇的新村,醋庄乡的醋庄,白旄乡的朱崔、柳庄,曹庄
镇的曹庄等,都是有名的大庄子。东部丘陵区的村庄,多建在平坦、近水、向阳的岭下小平
原上,村内的民房也比较紧凑。小的村庄只有数十户、百多户,但也有数百户的大村庄。如
蛟龙镇的蛟龙湾,石门镇的石门,朱仓乡的西朱仓,街道宽阔,房屋整齐,绿树掩映,是东
部村庄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