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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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规划
建国前,临沭县乡村建设无规划。那时富户多选靠水而地肥之处建造院落。贫苦农民则
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择地建房居住。建国至60年代末,乡村建设仍无规划,农民建房多由所
在村指定宅基地。这些宅基地,一是村内空闲地;二是靠近村庄的农田。70年代,农村社队
在改造农田过程中,进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同时考虑了村庄的整建
规划。唐岭乡营子村1975年始,由大队统一规划道路和住宅区,是县内首批建造统一规格成
排瓦房的大队之一。但大多数村庄,对街道、房屋的建设仍无认真的规划。1982年全国农村
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之后,提出了“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
逐步建设”的方针。从1983年开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举办了乡村规划技术员培训班,县政
府召开了乡村规划会议,乡村建设规划工作才全面铺开。至1984底,98%的村庄完成了规划
任务,各村庄实现了两张图(现状图、规划图)一本书(规划说明书)的要求。县政府还下达了
关于村镇规划建房管理的26条意见,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经过审批,按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房。
临沭县乡村建设规划有两种类型。一是原村庄占地肥沃,则规划新的村庄,逐步通过盖新房
迁出,腾出好地种庄稼;二是在旧村庄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规划出骨干街道,开通、拓宽、
取直,逐步建成新型社会主义农村。按照规划,全县有40%的村庄需要搬迁,60%的村庄需
要进行旧村改造。
二、乡村建设管理
乡村建设管理工作, 由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1984年5月机构改革后,县城乡建设委员
会设乡村建设科,乡镇配备乡村规划兼土地管理助理员,配技术员3至4人。具体负责农村建
设工作。
农村中建房,需先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研究,符合条件者,报乡镇政府审批。
经复核属实,予以批准,发给准建证。经规划技术员到现场定点放线,建房户方可施工。每
户收取手续费7无。为防止有些人只圈占土地不建房,又实行了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的办法。
《准建证》发放半年内建起新房,则退回押金;反之押金不退,收回《准建证》与宅基地,
并在二年内不再划给宅基地。为节约土地,规定子女不超过18岁的,不划给宅基地。除独生
子女户和养老户可划给4间房的宅基以外,其余每户3间,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2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