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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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木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临沭县林木遭到极大破坏。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很重视林业生产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政策、法令和规定,对
保护和发展林木起了重要作用。
50年代初期,对收归国有的冠山、拉子山等林木设护林管理队伍。随着国营集体林木的
发展,林场和各村建立护林组织。
1955年,由于木材供应紧张,出现了滥伐林木的现象。县政府在年底转发了《山东省林
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关林木的采伐事宜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凡是盗伐、滥伐以
及其他破坏林木的行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护林有功者给予奖励。有效地阻止了乱
砍滥伐现象。
1958年,是全县林木遭到破坏的一年,一是林木打价入社损害了群众利益,致使很多林
木被私自伐掉。二是大炼钢铁和各项基本建设的上马,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林木被砍伐后无偿
调用。夏庄区山里村在该年农历八月进山伐树烧木炭以大炼钢铁,全村山林、村旁树木破坏
达80%以上, 胸径10厘米以上的树全被砍光。白旄乡沙窝、西朱崔等村河滩里一切硬质木材
全被砍杀,就地烧木炭炼钢铁。
1961年8月, 中央作出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和《关于确定林
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规定》,按中央规定精神,本县对大炼钢铁和各项基本建设砍
伐的集体或个人的林木,进行了清理补偿。对国家占了集体,大集体占了小集体,集体占了
个人的山林、果树及其他林木,一律退回。各社队都先后将山、滩进行了处理,明确了造林
范围, 实行了分级管理体制。全县林权归大队所有的208个,集体派专人管理;林权归生产
队所有的157个,划分给社员自留山滩的有200个大队。
但是, 由于受“五风”的影响,滥伐林木的现象仍不断发生。为此,县委于1962年3月
发出了《关于加强林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是年12月,县人委又发布了《护林通告》。全县
层层建立了林业保护指挥机构,各级所有的林场都建立了护林组织,配备了护林人员,严格
贯彻执行了“护林有功者奖,毁坏林木者罚”的政策。
1963年4月,本县进行了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县委建立了林木确权发证领导小组,
在青云区贾山大队进行发证试点。 此后,全县各区参照贾山大队的做法进行。1964年5月结
束发证工作。全县共发证56457张,5467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1.5%。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在荒山、荒滩及四旁的一些树木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滥伐
林木的现象再次发生。1978年后,纠正了“左”的错误做法,保护了林木。
1981年8月, 本县进行了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同年12月结束。全县14处公社,发
证大队520个, 占大队总数的94%, 发证户数为104036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86%, 共发证
100849张。确定林业用地面积105426亩,占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8.9%,其中集体92950亩,
社员12476亩。 确定四旁树木503.9万株,其中社员所有502.4万株。划分自留山滩6180亩,
责任山滩17640亩。 结合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本县在集体、国营林业生产方面建立健全了
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 全县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大队有474个。各大队都制订了护林公
约。县政府向各公社及县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林木采伐实行采伐证的通知》,决定从1983
年1月1日起,林木采伐一律实行采伐证的制度。采伐30棵以下报公社管委会批准,30棵以上
报县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无证采伐林木。
1983年3月, 县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管理的十条规定,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
的林木所有权、认真贯彻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
栽树永远归社员所有”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砍伐国家和集体的林
木,乱砍滥伐林木和抢劫树木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使林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病虫害防治
1963年,全县松毛虫发生面积达1万余亩,严重影响了松树的生长。是年8月,县委、县
人委在青云区贾山大队召开了3天的防治松毛虫现场会,有57个大队及时进行了防治。
1964年,全县有49个大队松林发生虫害,面积2万多亩,有虫率达70%以上,每株有虫20
条, 多者达150至200多条。虫口密度大,来势猛,超过往年。各级政府发动群众治虫。5月
底6月初,全县每天出动2000余人,采取药械除虫和人工捕拿同时进行的方法,捕拿幼虫2万
余斤,及时消灭了松林虫害。
1965年,松毛虫继续漫延,上级政府派飞机支援治虫,莒南、临沭两县成立了利用飞机
防治松毛虫联合指挥部,5月份利用飞机喷药防治1万亩。
1975年后,由泰安地区和江苏省部分县引进的大青杨、大宫杨带来了青杨枝天牛。1978
年后,由外地引进的欧美类杂交杨带来了白杨透翅蛾,皆为未采取检疫措施所致,遍及全县,
个别林片和路旁树受害较重。林业部门组织群众进行了喷药等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入80年代以来,临沭县加强了鸟类保护工作,开始利用益鸟防治林木害虫。全县有鸟
100多种,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就有20多种。以前,由于对鸟类保护工作不重视,许多
益鸟被大量捕杀,破坏了生态平衡,亦导致病虫害增多。1984年,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鸟
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广泛进行爱鸟护鸟宣传,划定了鸟类禁猎区,确定灰喜鹊、大山雀、
猫头鹰、家燕等20多种鸟为重点保护对象,严禁捕猎。1985年秋,县府又组织了林业局、环
境保护办公室、 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教育局、团县委等7个单位,研究具体措施,联合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鸟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选定了31名护鸟员.发给护鸟证。取缔了
鸟市.组织护鸟员下乡检查,使鸟类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对林木虫害的防治起到了一定作
用。
从1985年始,临沭县开始进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地控制了林木病虫害的传出和传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