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木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临沭县林木遭到极大破坏。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很重视林业生产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政策、法令和规定,对
保护和发展林木起了重要作用。
50年代初期,对收归国有的冠山、拉子山等林木设护林管理队伍。随着国营集体林木的
发展,林场和各村建立护林组织。
1955年,由于木材供应紧张,出现了滥伐林木的现象。县政府在年底转发了《山东省林
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关林木的采伐事宜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凡是盗伐、滥伐以
及其他破坏林木的行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护林有功者给予奖励。有效地阻止了乱
砍滥伐现象。
1958年,是全县林木遭到破坏的一年,一是林木打价入社损害了群众利益,致使很多林
木被私自伐掉。二是大炼钢铁和各项基本建设的上马,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林木被砍伐后无偿
调用。夏庄区山里村在该年农历八月进山伐树烧木炭以大炼钢铁,全村山林、村旁树木破坏
达80%以上, 胸径10厘米以上的树全被砍光。白旄乡沙窝、西朱崔等村河滩里一切硬质木材
全被砍杀,就地烧木炭炼钢铁。
1961年8月, 中央作出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和《关于确定林
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规定》,按中央规定精神,本县对大炼钢铁和各项基本建设砍
伐的集体或个人的林木,进行了清理补偿。对国家占了集体,大集体占了小集体,集体占了
个人的山林、果树及其他林木,一律退回。各社队都先后将山、滩进行了处理,明确了造林
范围, 实行了分级管理体制。全县林权归大队所有的208个,集体派专人管理;林权归生产
队所有的157个,划分给社员自留山滩的有200个大队。
但是, 由于受“五风”的影响,滥伐林木的现象仍不断发生。为此,县委于1962年3月
发出了《关于加强林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是年12月,县人委又发布了《护林通告》。全县
层层建立了林业保护指挥机构,各级所有的林场都建立了护林组织,配备了护林人员,严格
贯彻执行了“护林有功者奖,毁坏林木者罚”的政策。
1963年4月,本县进行了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县委建立了林木确权发证领导小组,
在青云区贾山大队进行发证试点。 此后,全县各区参照贾山大队的做法进行。1964年5月结
束发证工作。全县共发证56457张,5467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1.5%。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在荒山、荒滩及四旁的一些树木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滥伐
林木的现象再次发生。1978年后,纠正了“左”的错误做法,保护了林木。
1981年8月, 本县进行了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同年12月结束。全县14处公社,发
证大队520个, 占大队总数的94%, 发证户数为104036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86%, 共发证
100849张。确定林业用地面积105426亩,占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8.9%,其中集体92950亩,
社员12476亩。 确定四旁树木503.9万株,其中社员所有502.4万株。划分自留山滩6180亩,
责任山滩17640亩。 结合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本县在集体、国营林业生产方面建立健全了
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 全县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大队有474个。各大队都制订了护林公
约。县政府向各公社及县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林木采伐实行采伐证的通知》,决定从1983
年1月1日起,林木采伐一律实行采伐证的制度。采伐30棵以下报公社管委会批准,30棵以上
报县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无证采伐林木。
1983年3月, 县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管理的十条规定,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
的林木所有权、认真贯彻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
栽树永远归社员所有”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砍伐国家和集体的林
木,乱砍滥伐林木和抢劫树木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使林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病虫害防治
1963年,全县松毛虫发生面积达1万余亩,严重影响了松树的生长。是年8月,县委、县
人委在青云区贾山大队召开了3天的防治松毛虫现场会,有57个大队及时进行了防治。
1964年,全县有49个大队松林发生虫害,面积2万多亩,有虫率达70%以上,每株有虫20
条, 多者达150至200多条。虫口密度大,来势猛,超过往年。各级政府发动群众治虫。5月
底6月初,全县每天出动2000余人,采取药械除虫和人工捕拿同时进行的方法,捕拿幼虫2万
余斤,及时消灭了松林虫害。
1965年,松毛虫继续漫延,上级政府派飞机支援治虫,莒南、临沭两县成立了利用飞机
防治松毛虫联合指挥部,5月份利用飞机喷药防治1万亩。
1975年后,由泰安地区和江苏省部分县引进的大青杨、大宫杨带来了青杨枝天牛。1978
年后,由外地引进的欧美类杂交杨带来了白杨透翅蛾,皆为未采取检疫措施所致,遍及全县,
个别林片和路旁树受害较重。林业部门组织群众进行了喷药等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入80年代以来,临沭县加强了鸟类保护工作,开始利用益鸟防治林木害虫。全县有鸟
100多种,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就有20多种。以前,由于对鸟类保护工作不重视,许多
益鸟被大量捕杀,破坏了生态平衡,亦导致病虫害增多。1984年,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鸟
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广泛进行爱鸟护鸟宣传,划定了鸟类禁猎区,确定灰喜鹊、大山雀、
猫头鹰、家燕等20多种鸟为重点保护对象,严禁捕猎。1985年秋,县府又组织了林业局、环
境保护办公室、 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教育局、团县委等7个单位,研究具体措施,联合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鸟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选定了31名护鸟员.发给护鸟证。取缔了
鸟市.组织护鸟员下乡检查,使鸟类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对林木虫害的防治起到了一定作
用。
从1985年始,临沭县开始进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地控制了林木病虫害的传出和传
入。
林木保护
一、林木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临沭县林木遭到极大破坏。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很重视林业生产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政策、法令和规定,对
保护和发展林木起了重要作用。
50年代初期,对收归国有的冠山、拉子山等林木设护林管理队伍。随着国营集体林木的
发展,林场和各村建立护林组织。
1955年,由于木材供应紧张,出现了滥伐林木的现象。县政府在年底转发了《山东省林
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关林木的采伐事宜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凡是盗伐、滥伐以
及其他破坏林木的行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护林有功者给予奖励。有效地阻止了乱
砍滥伐现象。
1958年,是全县林木遭到破坏的一年,一是林木打价入社损害了群众利益,致使很多林
木被私自伐掉。二是大炼钢铁和各项基本建设的上马,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林木被砍伐后无偿
调用。夏庄区山里村在该年农历八月进山伐树烧木炭以大炼钢铁,全村山林、村旁树木破坏
达80%以上, 胸径10厘米以上的树全被砍光。白旄乡沙窝、西朱崔等村河滩里一切硬质木材
全被砍杀,就地烧木炭炼钢铁。
1961年8月, 中央作出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和《关于确定林
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规定》,按中央规定精神,本县对大炼钢铁和各项基本建设砍
伐的集体或个人的林木,进行了清理补偿。对国家占了集体,大集体占了小集体,集体占了
个人的山林、果树及其他林木,一律退回。各社队都先后将山、滩进行了处理,明确了造林
范围, 实行了分级管理体制。全县林权归大队所有的208个,集体派专人管理;林权归生产
队所有的157个,划分给社员自留山滩的有200个大队。
但是, 由于受“五风”的影响,滥伐林木的现象仍不断发生。为此,县委于1962年3月
发出了《关于加强林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是年12月,县人委又发布了《护林通告》。全县
层层建立了林业保护指挥机构,各级所有的林场都建立了护林组织,配备了护林人员,严格
贯彻执行了“护林有功者奖,毁坏林木者罚”的政策。
1963年4月,本县进行了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县委建立了林木确权发证领导小组,
在青云区贾山大队进行发证试点。 此后,全县各区参照贾山大队的做法进行。1964年5月结
束发证工作。全县共发证56457张,5467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1.5%。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在荒山、荒滩及四旁的一些树木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滥伐
林木的现象再次发生。1978年后,纠正了“左”的错误做法,保护了林木。
1981年8月, 本县进行了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同年12月结束。全县14处公社,发
证大队520个, 占大队总数的94%, 发证户数为104036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86%, 共发证
100849张。确定林业用地面积105426亩,占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的78.9%,其中集体92950亩,
社员12476亩。 确定四旁树木503.9万株,其中社员所有502.4万株。划分自留山滩6180亩,
责任山滩17640亩。 结合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本县在集体、国营林业生产方面建立健全了
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 全县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大队有474个。各大队都制订了护林公
约。县政府向各公社及县直有关部门发出《关于林木采伐实行采伐证的通知》,决定从1983
年1月1日起,林木采伐一律实行采伐证的制度。采伐30棵以下报公社管委会批准,30棵以上
报县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无证采伐林木。
1983年3月, 县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管理的十条规定,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
的林木所有权、认真贯彻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
栽树永远归社员所有”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砍伐国家和集体的林
木,乱砍滥伐林木和抢劫树木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使林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病虫害防治
1963年,全县松毛虫发生面积达1万余亩,严重影响了松树的生长。是年8月,县委、县
人委在青云区贾山大队召开了3天的防治松毛虫现场会,有57个大队及时进行了防治。
1964年,全县有49个大队松林发生虫害,面积2万多亩,有虫率达70%以上,每株有虫20
条, 多者达150至200多条。虫口密度大,来势猛,超过往年。各级政府发动群众治虫。5月
底6月初,全县每天出动2000余人,采取药械除虫和人工捕拿同时进行的方法,捕拿幼虫2万
余斤,及时消灭了松林虫害。
1965年,松毛虫继续漫延,上级政府派飞机支援治虫,莒南、临沭两县成立了利用飞机
防治松毛虫联合指挥部,5月份利用飞机喷药防治1万亩。
1975年后,由泰安地区和江苏省部分县引进的大青杨、大宫杨带来了青杨枝天牛。1978
年后,由外地引进的欧美类杂交杨带来了白杨透翅蛾,皆为未采取检疫措施所致,遍及全县,
个别林片和路旁树受害较重。林业部门组织群众进行了喷药等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入80年代以来,临沭县加强了鸟类保护工作,开始利用益鸟防治林木害虫。全县有鸟
100多种,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就有20多种。以前,由于对鸟类保护工作不重视,许多
益鸟被大量捕杀,破坏了生态平衡,亦导致病虫害增多。1984年,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鸟
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广泛进行爱鸟护鸟宣传,划定了鸟类禁猎区,确定灰喜鹊、大山雀、
猫头鹰、家燕等20多种鸟为重点保护对象,严禁捕猎。1985年秋,县府又组织了林业局、环
境保护办公室、 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教育局、团县委等7个单位,研究具体措施,联合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鸟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选定了31名护鸟员.发给护鸟证。取缔了
鸟市.组织护鸟员下乡检查,使鸟类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对林木虫害的防治起到了一定作
用。
从1985年始,临沭县开始进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有效地控制了林木病虫害的传出和传
入。